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运行与管理使用制度(试行)

发布者:陈希文 发布时间:2024-04-22 浏览次数:14


为了规范学院的仪器管理、更好的服务全体师生实现仪器设备的开放和共享,同时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益,现制定如下试行管理办法。

一、仪器责任制度

1)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均配有责任教师和测试助理员,责任教师负责仪器的正常运转所需的维护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章程》和《操作规程》,而测试助理员负责仪器对外开放的操作和测量。

2)所有操作人员均须经过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未经培训合格者一律不准上机操作。

3)所有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均须严格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规操作者按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如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则应负责维修仪器费用及取消操作仪器资格。

二、仪器预约制度

1)为了有序高效地使用仪器设备,针对每台仪器均安排开放时间,各仪器安排表另行发布。

2)测试者需提前向管理教师预约才能测试。预约者必须如实提供测试样品的特性以判断是否符合测量要求和选择合适的测量条件。预约者应该是具有经费支付能力者。若预约者为研究生、本科生和进修教师,则应获得指导教师的授权认可。

3)如有特殊变故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测试人员,凡有预约而无故不来造成浪费机时和管理人员时间的测试者,将取消其一个月的测试资格。屡次爽约者将取消所有仪器的测试资格。

三、收费办法

1)学院设有公共的测试账户,所有测试者均须由校财务处向院测试账户预交测试费用并设立个人户头方可进行测试。

2)学院委派专人负责测试费用的管理和结算,测试结束后需向账户管理教师结算费用后方可拷贝数据。具体各仪器的收费标准见附表。

3)测试费用主要由个人的科研课题支付。列入拔尖人才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和大学生课外科技计划的本科生由各计划项目经费支出,不足者申请由学院所属的质量工程项目资助。从事与实验有关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提交一份拟开展的项目内容及相应的实验测试的预算,经学院审核后,测试费由学院统一支付,但每人限额在400元之内。同时,学院从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每年筹措20-30万元,通过申请、评审、立项和结题评价等程序设立院级科技创新项目,以资助未获得项目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测试费、材料费和版面费等。

四、经费使用管理

学院所收取的仪器设备测试费由学院统筹管理,严格控制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主要使用范围如下:

1)维持仪器正常运行所需的水电、维修维护及耗材等费用;

2)仪器管理和测试人员的劳务酬金和加班补贴,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3)购买仪器设备。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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