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科研楼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者:陈希文 发布时间:2024-04-22 浏览次数:12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科研楼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条  科研大楼施行门禁管理,凡进入大楼实验、工作的人员均须按照流程提出申请;新入职的教职工、新入学的学生均应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在征得实验室责任老师或导师的同意,签署《光电科研楼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授权门禁卡;门禁卡实行实名制,不得将其借给他人使用,进出应随手关闭公共玻璃门;不得将公共玻璃门长时间打开,不得让外来人员跟随进入大楼。

第二条  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串接多个接线板供电;电源、电闸下方,不准摆放易燃物品、设备和杂物;大楼内严禁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明火电炉等与实验无关的高功率电器。

第三条  各室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且要放在明显和易取用的地方,一律不得挪用或损坏室内消防器材;应定期对室内所配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安全器材,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第四条  严禁在科研楼内烹调食物、饮酒、聚餐,吸烟。下班离室前,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切断或关闭水、电、气、门、窗等。

第五条  各室应定期安排人员打扫,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六条  原则上不得在科研楼过夜。如确有需要在夜间(当日23:00时至次日7:00时)进行实验、学习等工作时,事先必须经导师及实验室管理教师批准,期间学生做实验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

第七条  仪器设备不得开机过夜,如确有需要,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特别要注意空调、电脑等也不得开机过夜。

第八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严格落实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工作;各实验室专管教师为实验室教师安全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并指定至少一名研究生担任研究安全员协助管理,教师安全员的基本职责:

1)监督实验人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操作规程;

2)起草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3)入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准入管理;

4)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并监督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九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和研究的人员务必遵守学校及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取得准入资格后,再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实验过程中人员不得脱岗,严禁出现实验室门开无人现象;穿着化学、生物类实验服或戴实验手套,不得随意进入非实验区;进行危险实验以及周末、节假日实验时需要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第十条  大型仪器应制定仪器设备使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等;仪器操作人员应先由仪器设备责任人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和使用仪器设备;对于特殊岗位和特种设备操作者,应经过相应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高风险级别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和仪器设备类型,配置合适的消防器材、监控、烟雾报警、危险气体报警、应急喷淋、洗眼装置、通风系统(必要时加装吸收系统)、激光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实验室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新工作,确保其完好可用。

第十二条  对不安全环境及行为提高警觉,发现隐患要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第十三条  严禁擅自对实验室的格局进行改造,如确实因科研工作需要,需由课题组负责人向学院领导提出申请、批准通过后方可对实验室进行施工、改造。

第十四条  学院有权对违反科研楼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将违规情况在相关范围内通报,同时向研究生导师通报,情节严重者学院有权中止该人员出入科研大楼的权限,所有因违规造成的后果由相应人员承担。



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9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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