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年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各班级两委积极围绕校团委、院团委的工作部署,为我院校风、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正(品行端正)、全(素质全面)、强(专业技能、身心素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学生专业技能,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展示我院青年学生团结拼搏、勇攀高峰,勇于面对困难、积极努力成长成才的良好形象。通过发掘先进,表彰典型,树立榜样,不断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自立自强,经研究,院团委决定开展评选“莱特之星——光电精英”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每年3至4月,5月展示
二、评选对象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在校硕士生、本科生
三、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公平公正树立典型形成标杆
四、评选类别
(一)专业学习之星;
(二)科技实践之星;
(三)志愿服务之星;
(四)团学工作之星;
(五)文艺体育之星;
(六)党员先锋之星
五、总体要求及评选标准
(一)总体要求
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积极响应学院党委号召,自本年起开展“莱特之星——光电精英”评选推荐工作,意在学生当中树立典型、形成标杆,发挥榜样作用,推进我院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实施精英教育。
被评选人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积极进取、乐于助人,并且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艺活动、体育竞赛、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在学生群体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标准
1.“专业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3.5及以上;
(2)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3)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奖励,或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者。
2.“科技实践之星”评选标准
(1)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水平突出,获得过省级学科专业竞赛一等奖以上相关奖励;
(2)积极参加学校创业实践、创业训练并受到奖励资助的;
(3)申报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并形成相应规模的公司,回报母校。
3.“志愿服务之星”评选标准
热心公益,经常参加义务维修,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4.“团学工作之星”评选标准
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工作中受老师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5.“文艺体育之星”评选标准
(1)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准,能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化艺术活动,获得学校文化艺术活动十佳;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作为主力代表学校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赛,获得优异成绩者,代表学院参加校运会获得前三名;
6.“党员先锋之星”评选标准
立场坚定觉悟高,服务同学的意识强,带头参加支部安排的各种学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党员互评中优秀率达80%以上。
六、相关要求
(一)评优工作小组
由学院团委书记、学院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会主席团、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学院学生会实践部、学院学生会文娱部、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学院科协和各年级主席团等有关人员组成,学院团委书记任组长。
(二)评选程序
1.报名方式:满足评选标准之一者在各班级班内报名,每个班每个项目向年级推举一位同学,由各年级两委审核批准后每个年级向学院上报每个项目2人共计三十二名同学,并打印报名表(详见附件1),上交至学院负责人:xxx,邮箱:xxx。
2.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侯选对象进行投票,投票作为高参考指标,经学院研究,提出推荐人选。
3.公示:推荐名单公示3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4.确定:经评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报送院党委同意后,行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后续工作:
(1)制作宣传展板展示“莱特之星——光电精英”的先进事迹。
(2)通过微博、微信、易班等新媒体途径进行宣传。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