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精神,按照《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
(二)坚持公平公正。
(三)坚持全面考查。
(四)坚持客观评价。
(五)坚持以人为本。
二、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9年学院硕士院究生招复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做好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三)按招生专业(领域)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全面按照复试录取有关要求,加强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复试资格
学院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及招生计划,确定复试的批次和考生人数。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二)参加复试对象
复试对象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申请调剂到我院并通过审核的同类或相近专业的考生。
按批次进行复试的考生,以研招网信息通知为准。复试时间具体名单及相关信息届时将在学院官网(paee.fjnu.edu.cn)上公布。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1日前,学院在官网(paee.fjnu.edu.cn)上公布第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和复试时间,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应于复试前缴纳复试费(130元/生,缴费说明链接:http://yjsy.fjnu.edu.cn/e1/ae/c9815a188846/page.htm)。考生可于2019年5月3日-11日上班时间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建行账户。
(二)3月28日前,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参加复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准考证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实表现情况表》(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
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红色/蓝色公章);
一张近期 1 寸免冠蓝底彩照(用于体检);
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个人简历(不用上交,复试时交给评委);
获奖证书(不用上交,复试时交给评委)。
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准考证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实表现情况表》(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
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红色/蓝色公章);
一张近期 1 寸免冠蓝底彩照(用于体检);
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个人简历(不用上交,复试时交给评委);
获奖证书(不用上交,复试时交给评委)。
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名。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五、调剂考生复试
(一)3月23日至4月15日,学院根据复试录取进程的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批次调剂复试工作,相关信息届时将在学院官网(paee.fjnu.edu.cn)上公布。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第一志愿考生(第四点第一条)。
2.学院参照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8.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9.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不符合本学院调剂要求者;
(2)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3)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3.《现实表现情况表》(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
4.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红色/蓝色公章);
5.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7.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8.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9.一张近期 1 寸免冠蓝底彩照(用于体检);
10.个人简历(不用上交,复试时交给评委);
11.获奖证书(不用上交,复试时交给评委)。
(五)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名。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交给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复试分为面试、笔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总分100分,其中:
1.面试(50%),包括:
(2)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3)业务与综合素质;
(4)创新精神事业心;
(5)外语听说能力。
2.专业笔试(50%),各专业复试内容如下:
光学专业:
光学基本原理、专业英语翻译。
光学工程、光学工程(光学方向):
光学基本原理,专业英语翻译。
信息与通信工程、光学工程(通信方向):
通信基本原理、专业英语翻译。
科学与技术教育:
科学常识、计算机基础。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只评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七、体检
一志愿考生需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于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调剂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8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体检项目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文档下载区,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次录取。其中,总录取成绩=初试(折合成百分制,调剂考生按其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专业科目成绩计入相应权重)×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九、录取类别
(一)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我院分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招生计划管理
(一)今年我院拟录取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41人(含光学10人、光学工程15人、信息与通信工程16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40人(含科学技术教育硕士10人;工程硕士(光学工程领域,含电子通信方向)3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0人。
根据招生计划及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学院将开放学术型研究生(含光学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含科学技术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光学工程领域,含电子通信方向))调剂指标,并将根据各批次复试录取的进程适时调整各专业招生指标。
另据我校与部分共建单位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协议,学院还将为联合培养单位录取工程硕士(光学工程领域)3人(其中:闽江学院1人;泉州师范学院2人)。
(二)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本年度招生计划。保返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第一志愿考生、推免生均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十一、录取审核流程
(一)复试合格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二、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三、招生纪律
我院将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学院咨询电话:0591-83465213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8139
研招办监督电话:0591-22867434
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