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者:郑淑彬 发布时间:2019-04-06 浏览次数:1495



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福建省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920),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

(二)坚持公平公正。

(三)坚持全面考查。

(四)坚持客观评价。

(五)坚持以人为本。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光学工程专业和光学专业2个复试小组;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普通招考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现实表现情况表》(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

4.本科及硕士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红色/蓝色公章);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

6.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7.个人简历(不用上交,复试时交给评委);

8.获奖证书(不用上交,复试时交给评委);

(三)考生应在复试后一周内提交2018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合格体检报告。

四、考生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

2.专业素质和能力(50%);

3.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40%);

4.外语水平(10%)。

(二)复试方式

1.笔试

光学专业:

光学基本原理、专业英语翻译。

光学工程专业:

光学基本原理,专业英语翻译。

2.面试

1)业务与综合素质;

2)创新精神事业心;

3)外语听说能力。

(三)复试成绩

除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体检外,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及内容的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

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将在二天内通知考生本人。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办法

1.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 +复试成绩×50%

2.按各专业的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招生指标额满为止。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复试成绩少于60分者;

(二)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三)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四)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五)其它不适合入学的情形。

七、录取类别

(一)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我院分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招生纪律

我院将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学院咨询电话:0591-83465213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8139

研招办监督电话:0591-22867434

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9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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