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论文原始数据统一管理制度

发布者:陈希文 发布时间:2026-10-23 浏览次数:10

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论文原始数据统一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34号)、《关于加强我校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最新工作要求,加强科研诚信管理,确保科研成果有据可循,做好对科研原始记录的填写、审核、管理工作,倡导和确立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论文原始数据统一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开展科学研究的人员,含全院教师、学生(含联合培养),以及当年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柔性引进人才等。

第三条 科研原始记录是指科研人员在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运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手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报告等原始记录的纸质或电子媒介。

第四条 科研原始记录是进行科学实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是科学研究论文和成果的发源地,是科研质量管理体系和科研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证明和回溯该课题研究不同阶段进展的重要基础性和法理性文件。

第五条 科研原始记录应能反映实验中最真实、最原始的情况,必须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严禁伪造和编造数据。

第六条 科研原始记录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实验名称、时间、人员、目的、条件、方案、过程、结果等,确保有足够的要素记录实现可追溯,并有清晰的目录。

第七条 科研原始记录全过程管理采用“课题组负责制”的原则。科研原始记录的第一记录人对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直接责任。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或论文通讯作者是原始记录审核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对其提供的主要贡献点的原始记录承担相应责任。课题组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原始记录本等材料。

第八条 科研人员离职、退休或学生毕业等,应将原始记录本等相关材料全部妥善移交,确保原始记录不丢失或不当转移。

第九条 被举报学术不端行为时如无原始记录本等材料支撑,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且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条 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对科研原始记录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申报、结题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实验记录本(供参考)见附件。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实验记录本(供参考)

附件2:实验记录(供参考)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

实验记录本(供参考)

一、实验记录书写规范

1.实验原始记录需记载于正式实验记录本上,实验记录本应按页码装订;必须有连续页码编号,不得缺页或挖补。

2.实验记录本首页一般作为目录页,可在实验开始后陆续填写,或在实验结束时统一填写。

3.每次实验须按年、月、日顺序在实验记录本相关页码右上角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也可记录实验条件如天气、温度、湿度等。

4.字迹工整,采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及外文符号,英文缩写第一次出现时必须注明全称及中文释名。使用黑色水笔记录,不得使用铅笔及易腿色的笔(如油笔等)记录。

5.实验记录需修改时,采用划线方式去掉原书写内容,但须保证仍可辨认,若非本人修改应由修改人在修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时间和原因,避免随意涂抹或完全抹黑。空白处打叉。

6.计算机等不易书面展示的原始记录,关键的电子数据须打印出来,按顺序粘贴在记录本相应位置,并在相应处注明日期和时间;不宜粘贴的,应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同时在记录本相应处表明;实验图片、照片应粘贴在记录本相应位置,图片和照片应有相应实验说明;不宜书面保存的文件等其他特殊记录应统一保存于电脑中,并在记录本记录具体保存位置。

7.实验记录中如实记录实验所有过程;实验结果、表格、图表和照片均应直接记录或订在实验记录本中,成为永久记录。

8.实验记录本应作为发表论文和实验室档案管理的必备文件。研究生毕业应在离校前将全部实验记录及其他科研资料上缴实验室,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

二、实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日期:包括年、月、日和时间,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2.实验名称;

3.实验目的;

4.实验材料:

5.试剂:包括名称、批号、厂家、浓度、溶剂、保存条件,配制人,配制时间;

6.仪器:包括名称、型号、供货厂商;

7.组织/细胞/细菌:包括品系、来源、名称、复苏冻存、保存处、培养条件、培养密度等;

8.实验过程:详细描述实验步骤。

9.实验结果:包括所收集的原始数据、可视图及实验结果的整理。

10.实验小结:简短的实验结果总结和解释,包括主要结论、存在的问题、改进方法等。


附件2:

实验记录(供参考)


实验时间:

实验人:

实验

名称


实

验

内

容


结果

分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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