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条例
1、实验室消防安全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实验室须配备合适、有效的消防器材,并置于明显位置,以方便取用。在非应急状态下,各种安全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实验室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须及时报告。
3、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水壶、电煲锅、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4、与实验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过夜以及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一切活动。
5、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6、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7、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人保管,做好领用登记手续;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通风装置,专人管理负责;实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室。
8、实验楼每层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实验室消防疏散线路图和应急照明设施,各楼层的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严禁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实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不得在实验室内堆放杂物。
9、实验任课指导教师应对所在的实验室及实验中的人员安全负责,严格按照各类实验的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规定进行实验操作。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10、大型、贵重、稀缺的精密仪器应建立以技术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安装调试,以免影响仪器精密度或造成损坏。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按照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须按规定和格式要求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出现故障或仪器异常时应记录情况,以便检修。
11、应加强实验室的钥匙管理。实验室钥匙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保管,不得私自配置或转借他人使用。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12、学生创新实验室的使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进入创新实验室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福建省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
(福建师范大学)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