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陈希文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10

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一、重点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工作实行主任主管下的全员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全面主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分实验室责任教授、专管教师具体承担各室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工作,是该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各分实验室申请者和使用人对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采购工作必须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8-93)及药品采购等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依法向通过审定的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采购;严禁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公司采购。

三、危险化学品存储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防晒、防泄漏、监测、报警等安全措施、设备和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危险化学品存储点和安全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 各实验室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药品柜、试剂柜,分类有序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

五、申请领用危险化学危险品时,申请人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申领清单》,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说明,经指导老师和危险化学品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双人领用。

六、 危险化学品领出时,必须及时详细登记以下内容:

  1. 领用人姓名、联系方式;

  2. 领用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时间;

  3. 剩余危险化学品归还量、时间

七、国家严管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并严格按照“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进行管理。

八、各实验室要坚持“用多少,申购多少”的原则,不在实验室内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核查,做到账账、账物相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存放的,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

九、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应接受详细指导,了解化学品的化学性质、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防护措施,实验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避免可能造成的燃烧或爆炸事故。发生化学品撒漏,应采用适当方法,及时清理。

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遵守专项审批、专项使用的原则,双人使用并及时记录使用台账。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确实因科研协作项目需要,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公安部门批准方可接收和转让。


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福建省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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