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者:陈希文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10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经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初步处理意见。确需处分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实验室安全整改任务的,追求实验室负责人及安全员相关责任,第一次给予口头通知提醒,第二次下达书面催促整改通知,从第三次起视情节轻重减发实验室安全员当月岗位绩效,并关停实验室直至整改达标为止。屡教不改、态度恶劣、消极怠工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类聘用人员、短期访问人员等,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学生违反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学院将上报学校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不推荐该生作为当学年所有评先评优对象:造成后果导致自身伤害自行承担责任,如对他人造成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同时追究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及安全员责任。

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福建省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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