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谢晨楠 发布时间:2026-09-15 浏览次数:19


年级

为做好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师大光电〔202415号)和《关于印发〈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大光电〔2024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1名,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9名,每生奖励2万元。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申报人应于91517:00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材料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3份,A4正反面打印),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附件3)准确填写。

2.《国家奖学金量化明细表》(电子版1份)(见附件4)。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和检索报告四部分。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应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检索办法详见《刊物及论文检索操作方法》。被 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需附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含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

2)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3)其他按照综测细则要求的材料。

4.材料提交说明

1)所有申请参评的事迹材料应在202591日(2025级研究生为202598日)至2026915日之间取得,所有成果需未参与之前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并获奖。

2)所有成果均只使用一次,获奖后将不能使用于其他评奖,如发现提交材料中有之前参评获奖使用过或其他弄虚作假等涉及诚信的问题,将直接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391517:00后,不再增加申报学生的事迹,仅允许已填写事迹的证明材料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补充佐证。

四、注意事项

1)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在申请前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的说明,并由学院评审会议审核。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

2)此年度如增加国家奖学金名额,将从此次落选名单中进行递补。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官网通知链接:

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stu.fjnu.edu.cn/e3/0a/c5950a451338/page.htm

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zip


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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