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来访测试者进入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师范大学)网页(),下载“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A表)”或“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成员使用仪器设备情况表(B表)” ,填写表格后发送相关分实验室联系人。填表时,请查看网页上“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
第二条分实验室联系人接到A表或B表时,在确认表格信息后,将表格转交责任教授审批。通过责任教授审批,方可进行测试。分实验室联系人及时与来访测试者沟通。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有偿服务一般实行测试费到帐后进行测试,来访测试者提供付款凭证。
第四条实验测试数据应经责任教授审核。测试结束后,分实验室联系人负责填写表格的各项内容,并及时将有关表格、付款凭证复印件转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统一到学校财务科开正式发票或结算确认。
第五条 “测试费”转帐
付款 | 校外付款转帐 | 校内付款转帐 |
收款人 | 全称:福建师范大学 帐号:1402024109008860216 | 全称:福建师范大学财务一科 校内帐号:120100172 |
用途栏 | 光电学院测试费 | |
备注栏 | 填写分实验室联系人姓名 | |
注意事项 | 将银行客户回单交分实验室联系人 | 将手续完备经费开支申请单复印件交分实验室联系人 |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应将正式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填写完整的表格(A、B表)存档、备案。
附件1: 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doc
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福建省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
(福建师范大学)
2009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