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行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审核材料:
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交以下复试审核材料:
(一)所有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或自考准考证(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提交复印件);
4.《现实表现情况表》(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5.学习成绩单(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另准备7份复印件用于面试);
6.《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二)申请调剂考生在提供“(一)所有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部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有相关证明或材料;
2.个人简历(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另准备7份复印件用于面试);
3.体现个人学习科研能力的佐证材料。(英语四六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论文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等的复印件等,应与调剂说明填写的相关成果对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将视情况取消复试资格)。
(以上材料如有不全的,需要手写“本人情况声明”,格式如下:我是***,由于某某原因暂无法提供**材料,本人承诺于**前按照学院要求补齐材料,如无法在所要求的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至合格,造成无法拟录取等后果由本人自负。落款是本人手写签字和日期。)
三、复试安排
报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旗山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理工楼18号楼405会议室
面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光电科研楼内
调剂第一批进入复试考生复试安排:
1.报到材料审核时间4月8日上午8:00;
2.思政考核时间4月8日上午9:00-12:00;
3.复试面试时间4月8日下午13:00-20:00;
4.思政考核、复试面试候考室为光电科研楼405、705;
5.各专业思政考核、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专业 | 思政考核候考室 | 思政考核时间 | 思政考核地点 | 复试候考室 | 复试日期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070207光学 | 理工楼18-405 | 4月8日9:00-12:00 | 理工楼18-505 | 理工楼18-405 | 4月8日 | 13:00-14:00 | 理工楼18-307 |
080300光学工程组1 | 理工楼18-405 | 4月8日9:00-12:00 | 理工楼18-506 | 理工楼18-405 | 4月8日 | 13:00-18:00 | 理工楼18-506 |
080300光学工程组2 | 理工楼18-705 | 4月8日9:00-12:00 | 理工楼18-606 | 理工楼18-705 | 4月8日 | 13:00-18:00 | 理工楼18-505 |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 理工楼18-405 | 4月8日9:00-12:00 | 理工楼18-505 | 理工楼18-405 | 4月8日 | 13:00-16:00 | 理工楼18-308 |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 | 理工楼18-405 | 4月8日9:00-12:00 | 理工楼18-505 | 理工楼18-405 | 4月8日 | 16:00-20:00 | 理工楼18-308 |
085408光电信息工程组1 | 理工楼18-705 | 4月8日9:00-12:00 | 理工楼18-605 | 理工楼18-705 | 4月8日 | 13:00-21:00 | 理工楼18-605 |
085408光电信息工程组2 | 理工楼18-705 | 4月8日9:00-12:00 | 理工楼18-606 | 理工楼18-705 | 4月8日 | 13:00-21:00 | 理工楼18-606 |
045117科学与技术教育 | 理工楼18-405 | 4月8日9:00-12:00 | 理工楼18-506 | 理工楼18-405 | 4月8日 | 14:00-18:00 | 理工楼18-307 |
四、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代码及名称 | 初试权重(排序分数折合成百分制) | 复试权重(复试分数折合成百分制) | 录取规则 |
各招生专业 | 50% | 50% | 1.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2.对复试考核合格的考生,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 3.如总成绩并列,以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确定。 4.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学校复试录取办法递补录取。 |
五、其他
(一)我校与闽江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招收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4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取得我校学籍,由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培养与管理,除享受我校在校生待遇外,联合培养单位另配套相应待遇,毕业时按照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本实施细则依据《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其政策为准。
(四)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8152;
学院咨询邮箱:poet_graduate@fjnu.edu.cn;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8139
(五)考生凭《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入校。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