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郑淑彬 发布时间:2019-08-08 浏览次数:2352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1日,下同)。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1231日,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

3.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英语水平较高,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含,下同),或托福80分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或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证明;

2)在本学科SCI主流英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6.硕士阶段的就读学校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本条件。

7.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定的A类上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校定的B类上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3)在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4)申请发明专利2项。

三、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2020“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下称《“申请—考核”申请表》),经本专业两名教授推荐后,924日前用快递或由申请者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

2.上交材料均需使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申请—考核”申请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两位专家各1)

3)学位证书(往届生硕士、本科阶段)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往届生硕士、本科阶段)各1份;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本人需签名),应届生还需提供研究生证(须注册完整)复印件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各1份(原件备查);

6)《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7)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的目录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8申请人个人自述(按模版要求);

9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及其可行性的初步论证;

10)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11)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二)学院选拔

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名单,通过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

学院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按一级学科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2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5%)、科研能力(25%)和综合素质(30%),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1.外语水平:申请人现场专业文献阅读及翻译、以及与申请人进行面对面的外语交流等进行考核。

2.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申请人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进行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

3.科研能力:通过对申请人从事科学研究的经历、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以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考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本专业的要求。

4.综合素质:考核申请人对本专业研究方向最新学术动态的了解、申请人的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等,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是否在相关方向上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选拔小组还将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录取规则

1.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的意见,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被其他单位录取的,按照规则依次递补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招生监督电话:

059183465213(学院招生电话)

059122868139(学院监督电话)

0591—22867434(校研招办电话)

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二)本细则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

 

                       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98 8 日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申请考核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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