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师大学校办〔2019〕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1.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教师代表、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并设秘书1名。复试过程应由秘书做详细文字记录并填写相关表格。
2.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面试结束后,应根据学生综合情况进行排名,做好总成绩排名表。根据推免名额和遴选推免生办法确定推荐名单。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按照2020届各专业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推免名额如下:
1.电子信息工程3名;
2.通信工程2名;
3.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2名;
4.信息工程2名;
5.网络工程2名;
6.通信工程(闽台)2名;
(以上共计13个名额,另有2个机动名额,名额分配根据面试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2020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三)大学一至三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的学生。
(四)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不低于425分,且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或者日语、德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2分。非外语专业学生有效期内的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70分以上的,可视为符合外语要求。
(五)对个别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70%的,经本校本专业3名以上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在面试过程中学院专家将需对此类推免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现场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此类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
(六)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三项赛事之一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闽师办〔2018〕63号),以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的推免实施办法为准。
(七)荣立军工退役学生,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的规定(修订)》(闽师保〔2015〕7号)执行,以福建师范大学武装部制定的实施办法为准。
(八)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遴选推免生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参考学生在学期间的综合测评成绩(含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的考察),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学生总成绩=三年平均学分绩点*70%+面试成绩*30%。按照总成绩得分情况,择优确定推免生,对确定推免生的名单在本院公告栏和网页上进行公示。
五、遴选推免生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具体办法、工作方案和考核要求。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于2019年9月11日12:00前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应证明材料至旗山校区理工楼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517室,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推免申请者面试。
(四)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推荐生相关材料。
(五)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合格的正式取得推免生资格。
(六)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
(七)拟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复试通过且符合招生单位要求的推免生取得招生单位的待录取资格。具体的报考办法和程序详见学校年度遴选工作通知以及各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办法和年度接收工作通知。
(八)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学院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院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支教团、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等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二)学院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学院、综合评价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三)学院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遴选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相关规定报学校处理。校监察处:22867115,校教务处:22867393。
(四)学院加强对推免生的诚信教育,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学校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五)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