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福建师范大学)立足应用基础研究,注重学科交叉,融入国际前沿,面向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正朝着建设开放型、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的目标前进。重点实验室将充分发挥在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领域研究上的优势,为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创造条件,以促进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的发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并通过部分资助、合作科研、提供仪器使用和技术服务等方式。欢迎国内外从事科研、教学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的人员在本指南资助领域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也欢迎科研人员以访问学者身份自筹经费到本实验室开展短期研究。
第三条开放课题基金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向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的课题提供资助。
二、资助范围和资助领域
第四条本实验室重点资助两类开放课题:
1.使用本实验室设备完成,且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的科研课题。例如,已经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它资助,需要使用本实验室设备,或经费不足的研究课题。一般情况下,本实验室只资助机时费。实验室重点支持在技术、方法上有创新的课题。用常规技术进行日常样品测量的,属于技术服务,应按规定收取机时费,不在开放课题资助范围内。
2.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在近期优先资助领域内的探索性课题。实验室可作为开放课题给予启动性支持,以利于开展预研,取得初步成果与实验数据,为进一步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科研计划的资助创造条件。
第五条资助领域:本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领域的研究课题,并结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实施。
三、开放基金申请条件
第六条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若为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者应另提交两位教授级学者的推荐书;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
第七条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四、申报程序
第八条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课题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师范大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第九条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向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2份。
第十条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特殊情况可提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申报,申请截止日期参见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
五、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课题申请的审批机构;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价结果及综合条件,决定是否给以资助及资助的额度;
第十三条课题申请得到批准后,将在一个月内通知项目负责人,获准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凭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六、开放基金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第十五条与资助项目直接相关的学术活动费(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调研费);
第十六条使用本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与折旧费、水电费与管理费、公共性开支(如出版印刷费、会议费、评审费等)。
七、开放基金使用及课题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以获准资助项目的合同为准),申请经费额度在4万元以内。
第十八条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经费的使用和成果的提交。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课题经批准后,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申请者在课题完成之后,须在3个月内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结题报告,简要说明所取得的成果、尚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重点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条课题如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变更计划,须提前一个月向重点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利用开放课题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
第二十二条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国家和福建师范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课题结束后,所余经费归入实验室主任基金。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重点实验室主任有权制止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凡是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其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报各类成果和奖励,都应标注由福建省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和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资助字样(英文为…supported by 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Photonics Technology , KeyLaboratoryofOptoelectronic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Medicine of MinistryofEducation,Fujian Normal University,China),鉴定成果和申报各类奖励时、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也须及时告知本实验室 ( 写进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 ) ,并送本实验室副本一份。
第二十五条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实验室的协助。
第二十六条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攀登计划项目、863、973项目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与本实验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与本室合作获省部委二等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福建省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
(福建师范大学)
200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