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细胞培养室管理条例

发布者:张新发 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700

 

一、申请流程

1、申请对象:仅限于重点实验室老师和学生

2、申请流程

1)跟专管教师申请

 (2)专管教师安排培训(原则上每个学年初集中申请和培训一次),培训

合格后方可进入细胞培养室实验。

3)进出细胞培养室需按要求登记。

补充说明:未经过培训的老师、学生或外来人员临时进入细胞培养室,须经专管教师同意。

二、细则

1、所有未经高压或甲醛熏蒸灭菌的物品均不允许带入细胞室内。缓冲间内可短期存放实验废弃物(专用垃圾袋),但必需定时清理(专人运送到校医院处理)。室内常规用品不准随意拿出室外,所有物品不得挪作它用。

2、进入细胞培养室后须洗手、换鞋、戴手套、戴医用帽,并穿上工作服,实验用品尽量一次带入。进出培养室的常用物品必须经传递窗进出,不得通过缓冲间进出。各小组的物品务必放入各自分配的置物柜中,细胞室内的他人物品未经允许不得使用。

3、实验操作要严格按无菌操作进行。生物安全柜及超净工作台使用前要先用紫外灯照射至少20min,使用培养液等相关耗材时,注意无菌,如有怀疑或已确定被污染,不得再放入台面。枪头等耗材灭菌时间超过3天请再次灭菌后使用,以免造成污染。

4、培养箱内要保证洁净无菌,不得放入已污染或疑似污染的培养物及培养细胞。开门要用酒精擦拭双手,培养瓶置入时要用酒精擦拭瓶盖,培养箱内所有培养物均需注明日期、人名及培养物名称,不得放置来历不明的培养物。发现培养物污染要及时报告专管教师,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5、使用培养箱、冰箱等后一定要把门关好。使用显微镜拍摄系统一定要注意显微镜光源的调节,实验结束后务必把光源调到最小。每次实验结束后登记仪器使用情况,发现仪器异常或损坏,除了登记外还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6、每次实验结束后,除台面固定物品外,所有其他物品需全部清出生物安全柜或超净工作台。台面应用新洁尔灭水或者75-80%酒精擦拭,为下一位实验人员提供便利的工作环境。特别注意:生物安全柜的有机玻璃窗只能用清水擦洗!!不能用其他任何溶剂(如酒精,新洁尔灭)

7、台面上、传递窗内的废弃物(如报纸,空瓶,EP管)应及时清理。废弃的细胞、废液缸中的液体不可随意倾倒,要倒入新洁尔灭水杀灭后倒到水槽中,固体废物丢到垃圾桶中,以免对自身和他人造成危害。

8、离开培养室前,要做到关水、关电(实验仪器以及电灯)、关门,并及时做好记录(仪器使用情况,公共耗材使用量),垃圾需当日处理,不允许在细胞培养室过夜。

三、实验安全

1、细胞培养室属于一封闭环境,进入培养室后需仔细检查通风,发现通风异常、室温较高和有异味要及时报告,不可勉强进行实验,以免造成生命危险。

2、细胞培养室原则上只允许三种来源的细胞样品进行实验。第一种:商品化的细胞样品。第二种:由合作单位或国内国外研究组提供的细胞样品(已有文献发表)。其他类型细胞或组织样品必须通过三位责任教授一致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细胞培养室,并在一独立的细胞培养箱内进行培养。

3生物安全柜内不得使用明火,如实验需要明火,如酒精灯,可以在其余两台超净工作台上进行,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1)熄灭灯焰时要将盖子由火焰的侧面盖上。

2)酒精灯不用时切记盖子一定要盖上,只有在欲点火时盖子才应打开。

3)酒精灯的玻璃部分有任何的裂痕时都不可继续使用,应立即更换。

4)酒精灯在长时间不用时也应将灯内的酒精倒出,储存在密闭的玻璃容器中。

四、处罚条例

在细胞培养室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细胞培养室的各项管理规定,第一次违反者进行实验室通报,并停止实验三个月。累积两次者取消在细胞培养室进行实验的资格。

  

附件112)值日安排.doc

附件212)处罚记录表.doc

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福建省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

(福建师范大学)

20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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