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署名的有关规定 (2017年启用)

发布者:张新发 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438

 

  

  

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科技厅《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重点实验室名称”。依托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发表论文作者单位标注格式如下:

  

中文

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师范大学,福州 350007

英文:

Key Laboratory of Opto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Medicine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Photonics Technology,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350007, P. R. China

  

  

  

  

  

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福建省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

(福建师范大学)

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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