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闽科计〔2014〕2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引导全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现将2015年度有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除另行备注项目外,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事业单位)。鼓励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其成员单位积极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属于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成员的,应在项目申请书合作单位栏注明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名称。
(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和引导性项目等5类项目中,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只能申报其中1个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除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和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项目外,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四)高校、科研院所的离退休科技人员担任企业申报的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和对外合作项目负责人,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岁。
(五)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六)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相关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并体现项目创新性;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能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七)各设区市在推荐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等限额推荐项目时,应公开征集、逐级遴选、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表
序号 | 项目 | 涉及部门 | 申报起止 时间 | 推荐起止 时间 | 报送函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
1 | 区域发展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 2014年9月1 日至9月25日(系统关闭) | 2014年9月26 日至9月30日 |
2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
3 | 星火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
4 | 对外合作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
5 | 引导性项目(原工农社重点项目) | 省直单位,(福州和厦门资助经费自筹) | |||
6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厦门资助经费自筹) | 2014年7月1日至9月5日 | 2014年9月6 日至9月25日(系统关闭) | |
7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有关高校 | 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 2014年9月1 日至9月25日(系统关闭) | |
8 | 软科学研究项目 | 省直单位 | |||
9 |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 2014年9月1 日至9月25日(系统关闭2015年项目受理,同时开启2016年项目申报) | |
10 | 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
11 | 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14年8月21日至2015年5月31日 | 2015年6月1日至6月20日(系统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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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2.对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和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等项目,实行项目常年申报,9月25日后系统关闭2015年项目受理,同时开启2016年项目申报。
3.为防止系统拥堵,请各推荐单位合理安排项目推荐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时限提交。
三、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除后补助类项目外,我厅将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情况,结合各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申报推荐数,请严格按照分配的限项数(见附件)推荐备选项目。
(二)在研项目和已结题但计划经费尾款未拨的承担单位须于2014年11月1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14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三)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定向征集项目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四、联系咨询方式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业务处室
项目类型 | 相关业务处室 |
区域发展项目 | 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 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
星火项目 | 星火办 |
对外合作项目 | 合作处 |
引导性项目(原工农社重点项目) | 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基础处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 |
软科学研究项目 | 政策处 |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 合作处 |
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 成果处 |
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项目 | 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
(二)咨询电话
政策处:0591-87882060 计划处:0591-87881125
基础处:0591-87882899 高新处:0591-87881523
农业处:0591-87881277 社发处:0591-87883255
成果处:0591-87881871 合作处:0591-87882587
星火办:0591-87882043
创新资金管理中心:0591-87810353
附件:1.2015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1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15年度星火项目申报指南
4.2015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5.2015年度引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6.2015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7.2015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8.2015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9.2015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0.2015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11.2015年度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7月1日
附件1
2015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遴选、推荐的项目,要突出市场和企业需求导向,围绕我省产业发展战略需求,开展针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8号)确定的“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资助方向”,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间试验和工业性生产试验研发活动。
(二)我省确立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包括开展节能环保、消防科技及装备和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防灾减灾防范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关键技术研究。
(三)农业科技园区、农民创业园内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农业“五新”推广、良种繁育,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开展人口健康、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产品和技术研发;低碳技术和气候友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生态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生态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
(五)台资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推荐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作为项目合作和技术支撑单位,鼓励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心成员单位作为项目技术支撑合作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鼓励产学研合作共同研发,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三)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2013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1.5%以上,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并提供研发经费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为方便企业、减少申报成本,在申报项目时,可对2013年度研发投入要求,先提交书面承诺函;待项目评审完毕,在立项审定前,由科技厅再通知企业限期补报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清单网址:http://xmgl.fjkjt.gov.cn/);若逾期无法提供或达不到要求条件的将不予立项。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要求对研发投入进行专项审计。
(四)申请资助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单个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为了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方加大项目投入力度,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应高于申请资助额度。
(六)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5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18年4月1日。
(七)申请书相关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合作协议书、委托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项审计报告或承诺函等。
四、申报推荐数
序号 | 推荐单位 | 推荐申报数 | 备注 |
1 | 福州市科技局 | 10 | 其中,福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2 | 莆田市科技局 | 10 | 其中,莆田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3 | 泉州市科技局 | 10 | 其中,泉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4 | 漳州市科技局 | 10 | 其中,漳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5 | 龙岩市科技局 | 10 | 其中,龙岩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6 | 三明市科技局 | 10 | 其中,三明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
7 | 南平市科技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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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宁德市科技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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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平潭综合试验区科技文体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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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和遴选工作,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并应统筹兼顾工业、农业和社发领域需求,严格按照推荐限额研究提出推荐备选项目,指导和组织申报单位及时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区域发展项目”及指南代码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书、委托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项审计报告或承诺等)。
各推荐单位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推荐,并于9月30日前按照工业、农业、社发领域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各一式1份,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项目申请书和附件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分别寄送我厅高新处、农业处和社发处,逾期不再受理。
2015年省区域发展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 区域发展项目 | 工业 | 工业领域区域发展项目 | 2015H4101 |
农业科技处 | 区域发展项目 | 农业 | 农业领域区域发展项目 | 2015N3101 |
社会发展处 | 区域发展项目 | 社会发展 | 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发展项目 | 2015Y3101 |
附件2
201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2015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共分为4类,包括无偿资助技术创新项目、贷款贴息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无偿资助项目用于支持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用于支持产品具有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是指参加2014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福建创新创业大赛并晋级国家赛的企业和创业团队落地企业参赛项目。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用于支持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申请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遴选、推荐的备选项目,须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战略目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以下几个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二)其中:在科技孵化器内的企业申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将给予倾斜支持。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无偿资助技术创新项目、贷款贴息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企业必须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在福建(不含计划单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企业必须是福建省行政区划内(不含计划单列市)国家高新区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须在国家高新区内)。
(二)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技术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不超过1.5亿元)。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科技部《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下载网址:http://www.most.gov.cn/tztg/201305/t20130508_102529.htm)要求。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在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
1.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企业已承担省创新资金项目尚未验收又申报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与已获福建省科技计划经费支持的项目(含在研和已
结题)相同或经专家论证相似的创新创业大赛项目。
8.《指南》不支持的项目(《指南》不支持项目清单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
(四)项目申报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材料,附件具体要求可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
(五)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企业只能在四类技术创新项目中选择申报1个项目。其中,无偿资助技术创新项目、贷款贴息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45万元;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推荐数
创新创业大赛技术创新项目、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按实有数量推荐。无偿资助技术创新项目、贷款贴息技术创新项目限额推荐,2015年度各单位项目申报推荐数与该单位上年度项目结题情况挂钩,其中,科技孵化器内项目申报推荐数占比不低于40%(各推荐单位须在推荐表中标注出科技孵化器内企业,并集中置前),各地推荐备选项目限项数如下:
推荐单位 | 申报项目推荐数(项) | |
总数 | 其中:科技孵化器企业项目 | |
福州市科技局 | 16 | 不少于7 |
泉州市科技局 | 15 | 不少于6 |
漳州市科技局 | 13 | 不少于6 |
龙岩市科技局 | 9 | 不少于4 |
三明市科技局 | 12 | 不少于5 |
南平市科技局 | 9 | 不少于4 |
莆田市科技局 | 13 | 不少于6 |
宁德市科技局 | 10 | 不少于4 |
平潭综合试验区社会事业局 | 3 |
|
合计 | 100 |
|
五、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创新资金项目”及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推荐,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一式1份寄送我厅创新资金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申报单位是台资企业,以及合作单位是台湾地区的,应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寄送达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予创新创业大赛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时间由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
| 无偿资助技术创新项目 | 2015C0101 |
贷款贴息技术创新项目 | 2015C0102 | |||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 2015C0103 | |||
创新创业大赛项目 | 2015C0301 |
附件3
2015年度星火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培育壮大农村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促进民生改善,重点支持“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先进成熟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提升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种植业
优质、高产、抗逆农林作物新品种以及反季节、珍稀贵等特色作物新品种种苗规模化制繁技术及其标准化优质高效安全配套栽培技术;设施栽培装备与多功能、轻简化的农林机具开发应用及其配套栽培技术;农林作物保优节本栽培技术,农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高效安全新肥料新农药开发与应用。
(二)养殖业
畜禽良种纯种、水产优良新品种规模化繁育技术及其配套的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畜牧、水产设施养殖专用装备开发与应用;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无害化处理技术;专用饲料安全配制、高效利用技术;安全高效兽药产业化开发。
(三)农产品精深加工
生鲜农产品绿色防腐与安全保鲜技术;粮油、果蔬、畜禽产品、水产品高值化加工技术及全产业链质量控制技术;木质复合材料制造关键技术,非木质林产品资源高效增值技术;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应用。
(四)农村信息化
围绕上述领域开展的星火“12396”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应用示范。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2015年省星火计划项目分为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城镇化与村镇建设示范项目、科技人员农村创业示范项目、农村科技创业组织培育示范项目、农村信息化示范项目、成果转化载体建设示范项目等6类。
鼓励产学研合作,鼓励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作为项目技术支撑合作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一)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
1.申报项目涉及的产业应为当地具有县域特色的涉农支柱产业,有较完整产业链,产值在当地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在全省有一定地位和影响。
2.申报的项目必须围绕该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技术的引进、转化、示范和推广,促进产业链的拓展延伸。
3.要求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项目须有高校、科研单位提供长期技术指导和新技术来源,依托的技术先进成熟,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上传《实施方案》作为申请书附件,《实施方案》内容参照国家科技富民强县实施方案格式编写。
5.目前尚有省级科技富民强县在研项目的县(市、区)暂不推荐。有国家科技富民强县在研项目的,推荐的产业应与国家项目一致。
(二)城镇化与村镇建设科技示范项目
1.重点围绕构建美丽乡村的农村生态环境、资源有效利用等民生问题,开展生产生活综合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形成具有较大应用规模、辐射带动作用强、效益显著的规范化模式。
2.申报项目要有明确的技术来源和技术支撑单位。
(三)科技人员农村创业示范项目
1.重点支持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链的培育、产品的开发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2.由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联合申报,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特派员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3.每个科技特派员及示范基地限报1个项目,已联合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科技特派员及示范基地不再申报。优先支持尚未获立项资助的科技特派员及示范基地申报的项目。
(四)农村科技创业组织培育示范项目
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在种业创新与产业化、设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农机与植保专业化服务、农产品规范化加工等方面的技术示范,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组织化水平。
(五)农村信息化示范项目
1.重点支持设区市依托12396平台,开展的资源共享、便捷高效、专家与农民有效互动、农副产品流通等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以及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2.申报地区农村科技信息化工作基础良好,承担单位的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能力强,具备专门场所、专职人员和相配套的软硬件条件,初步构建了信息服务团队。
(六)成果转化载体建设示范项目
1.重点围绕现代农业示范区、行业技术中心、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等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成果及关键配套技术集成、中试和产业化示范,解决周边地区支柱产业升级与产业链延伸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2.承担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设施、较强的科技开发和转化能力,主要产品在该行业有明显优势。如为企业,应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长期稳定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作为技术支撑;如为研究单位,应有较强转化能力的企业作为合作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凡不按照示范项目类别要求和限额指标申报的项目,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
(二)项目申报需扫描上传与项目相关附件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相关行业部门的认定(许可)证明,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已有成果证明材料,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协议原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三)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基础研究类项目;缺乏工作基础的项目;最终不能形成规模生产能力的项目;已大面积推广或产品已大批量生产的项目;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四)科技富民强县示范类项目申请资助经费每项50万元左右,其余类别项目申请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推荐数
2015年度各单位项目申报推荐数与该设区市上年度项
目结题情况挂钩分配。
推荐单位 |
申报项目 推荐数 | 其中 | ||
科技富民强县示范 | 科技人员农村创业示范 | 城镇化与村镇 建设示范 | ||
福州市科技局 | 15 | 2 | ≥1 | 1 |
莆田市科技局 | 9 | 2 | ≥1 | 1 |
泉州市科技局 | 15 | 2 | ≥1 | 1 |
漳州市科技局 | 17 | 2 | ≥1 | 1 |
龙岩市科技局 | 12 | 2 | ≥1 | 1 |
三明市科技局 | 19 | 2 | ≥1 | 1 |
南平市科技局 | 19 | 2 | ≥1 | 1 |
宁德市科技局 | 16 | 2 | ≥1 | 1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3 |
| ||
合 计 | 125 |
|
六、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星火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推荐,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一式1份寄送我厅星火计划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申报单位是台资企业,以及合作单位是台湾地区的,应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2015年省星火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星火计划办公室 | 星火项目 | 星火项目 | 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 | 2015S0101 |
城镇化与村镇建设示范项目 | 2015S0102 | |||
科技人员农村创业示范项目 | 2015S0103 | |||
农村科技创业组织培育示范项目 | 2015S0104 | |||
农村信息化示范项目 | 2015S0105 | |||
成果转化载体建设示范项目 | 2015S0106 |
附件4
2015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和创新研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向:
(一)台资企业申报的引进台湾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以及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产业技术升级的合作项目。
(二)与港澳地区,特别是香港应科院的科技合作项目;
(三)对以色列、德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东盟各国的科技合作项目;
(四)各类科技合作基地及高新(园)区企业开展对外合作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2015年对外合作项目按照项目产业领域、产业化水平以及投入和申请资助经费规模分为产业化合作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产业化合作项目围绕我省确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高新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网络和高端通信设备、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LED)和太阳能光伏、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制造五个重点领域开展引进技术和产业化合作研究。
一般项目围绕我省三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对外科技合作。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产业化合作项目
1. 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必须是企业,必须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鼓励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心成员单位作为项目技术支撑合作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
2.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2013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1.5%以上,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并提供研发经费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为方便企业、减少申报成本,在申报项目时,可对2013年度研发投入要求,先提交书面承诺函;待项目评审完毕,在立项审定前,由科技厅再通知企业限期补报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清单网址:http://xmgl.fjkjt.gov.cn/);若逾期无法提供或达不到要求条件的将不予立项。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要求对研发投入进行专项审计。
4.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为了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方加大项目投入力度,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应高于申请资助额度。
5.申报单位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项目必须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已有良好的实施基础和明确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6.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包括技术情况和财务情况等),切实负起责任。
7.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5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18年4月1日。
8.申请书相关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合作协议书、委托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项审计报告或承诺书等。
(二)一般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如研发中心);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必须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参与联合申报的企业应符合上述条件。
3.项目负责人要求参照产业化合作项目执行。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
5.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
四、申报推荐数
推荐单位 | 申报项目 推荐数 | 其中 | |
产业化合作项目 | 一般项目 | ||
福州市科技局 | 7 | 4 | 3 |
莆田市科技局 | 7 | 4 | 3 |
泉州市科技局 | 7 | 4 | 3 |
漳州市科技局 | 7 | 4 | 3 |
龙岩市科技局 | 7 | 4 | 3 |
三明市科技局 | 7 | 4 | 3 |
南平市科技局 | 7 | 4 | 3 |
宁德市科技局 | 7 | 4 | 3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4 | 1 | 3 |
省直推荐单位 | 3 | 0 | 3 |
备注:各设区市推荐单位产业化合作项目中,台资企业与对台合作项目应不低于2项;一般项目中,台资企业与对台合作项目应不低于1项。
五、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和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推荐限额研究提出推荐备选项目,指导和组织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外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各推荐单位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推荐,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一式1份,产业化合作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项目申请书和附件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寄送我厅对外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是台资企业,以及合作单位是台湾地区的,应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2015年省对外合作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对外合作处 | 对外合作项目 | 科技合作 | 产业化合作项目 | 2015I1101 |
一般项目 | 2015I0101 |
附件5
2015年度引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工业科技
重点支持产业化应用目标明确的工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及装备研发。
(二)农业科技
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主要和特色农林作物和养殖动物优良新品种选育、高效栽培和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防治、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共性应用技术研发;海洋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农业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技术研发。
(三)社会发展科技
围绕发展民生科技,重点支持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应用技术和实用技术研究。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工业科技领域
1.信息与通信工程
新一代网络与通信技术;下一代互联网技术;集成电路技术;超高分辨率显示技术;大数据计算软件及服务技术;北斗二代卫星应用技术。
2.机械工程
高端数控装备关键技术;高端工程机械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及控制系统关键技术;海洋工程装备关键技术;制造物联和制造业信息化集成应用关键技术;高性能、高可靠性关键零部件核心制造技术。
3.材料科学与工程
低成本高性能光电材料及器件;特种陶瓷与玻璃材料及器件;功能性纤维与纺织面料,产业用纺织新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
4.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工程
新型太阳能电池和低成本、高效率太阳能利用技术;与电动汽车等相配套的新型动力电池及充电技术;智能电网相关技术与设备;高效用能设备、高效照明产品和节能控制系统。
5.环境工程
工业废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烟气脱硫、脱销、煤燃烧污染防治技术;大气有毒污染物防治技术;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回用技术。
6.现代服务业
支撑服务新业态的关键技术;数字生活服务共性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标签、智能终端等应用于现代服务业的关键技术。
7.企业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感知关键技术、侦检探测可视化技术和装备;粉尘毒物监测监控系统、便携直读的职业危害监测仪器;典型职业危害控制和治理技术与装备研究;化学品储运安全保障及危险化学品快速堵漏技术与设备;研发高层、地下建筑和轨道交通等救援技术与消防装备。
(二)农业科技领域
1.新品种选育繁育
我省主要和特色农林作物抗逆、抗病虫、高产、优质新品种及适合设施栽培的优质专用品种选育;地方特色优势水产品和畜禽优良新品种选育;育种方法与规模化育苗技术研发。
2.栽培养殖技术
主要农林作物高效栽培技术研发;水产和畜禽生态适应性与健康养殖关键技术研发;海水高效环保养殖技术研发,农作物专用和有机肥研发;控释肥料技术研发;新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发。
3.病虫害防控
农林作物、水产和畜禽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研发;诊断试剂盒、生物农药、新型疫苗和新兽药的研发。
4.农业生物工程
酶工程、发酵工程、基因工程、生物改性、生物转化、高端生物保健食品、生物基础材料等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
5.精深加工与农业废弃物利用
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质量控制技术研发;农林产品及其废弃物活性物质提取和利用技术研发。
6.智能化设施设备
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和小型轻便作业装备开发;现代海洋农业设施与装备技术研制;智能化、节能农产品加工设备开发。
7.海洋农业高技术产业
海洋生物精深加工质量控制技术、副产物高效利用技术、海洋生物制品与海洋功能食品开发;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技术与理化性质研究;重要海洋生物功能产品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
8.农业生态技术
农业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技术研发,退化耕地土壤修复技术研发;农业面源污染综合修复技术研发;重要养殖海区污染源调查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研究。
(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
1.人口与健康领域
(1)疾病防治领域
重点支持开展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口腔疾病、妇产科疾病和中医诊疗技术研究。
(2)药物研发领域
重点支持新药药学、药效、药理、毒理等方面的临床前研究;药物新剂型的开发研究;海洋药物研发和传统中成药二次开发研究;新型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
2.实验动物研究领域
重点支持实验动物资源的开发、保存和利用研究;实验动物病原体的检测新方法和质量控制研究;我省常见疾病的实验动物模型开发;开展有关实验动物比较医学研究,为医学临床研究提供理论和实验依据;对动物实验设施的动态影响因素、控制手段等进行研究。
3.资源与环境领域
(1)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重点开展资源再生与循环利用技术、废弃物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
(2)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
重点开展小流域和重要库区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滨海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水土流失区生态修复技术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技术研究;有机废气回收、净化和大气污染监测技术研究。
(3)近岸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技术
重点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流域入海口污染物等监测技术研究;海洋赤潮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
4.公共安全领域
(1)食品安全技术
围绕省政府关于治理“餐桌污染”的工作部署,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和食品危害物溯源技术研究;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技术研究。
(2)社会安全技术
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装备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防范和打击犯罪的技术装备。
(3)防灾减灾技术
重点开展天气灾害的精细化预警预报技术研究;江河治理,地震、滑坡的预警监测和应急技术研究;建筑抗震技术研究。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直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福州和厦门市科技局可推荐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申报疾病防治领域经费自筹项目。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不在本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之列。
(二)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以及已完成产品开发任务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申报社会发展“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福建省科技厅颁发的《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持有《福建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扫描上传上述证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五)社会发展专项领域:西部对口支援、科技拥军、民生科技专项领域采用定向申报方式,由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另行申报,不占用推荐单位推荐数。
(六)引导性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七)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5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18年4月1日。
四、申报推荐数
我厅根据各推荐单位上年度项目推荐和立项数,结合项目完成结题情况,确定2015年申报推荐数,请严格按照限额数推荐备选项目。
序号 | 推荐单位 | 推荐申报数 |
1 | 厦门大学 | 10 |
2 | 福建农林大学 | 10 |
3 | 福州大学 | 10 |
4 | 福建师范大学 | 10 |
5 | 华侨大学 | 10 |
6 | 集美大学 | 10 |
7 | 福建医科大学(含所属医院) | 20 |
8 | 福建中医药大学(含所属医院) | 20 |
9 | 福建工程学院 | 4 |
10 | 厦门理工学院 | 5 |
11 | 闽江学院 | 5 |
12 | 泉州师院 | 5 |
13 | 莆田学院 | 5 |
14 | 闽南师范(漳州师院) | 5 |
15 | 龙岩学院 | 4 |
16 | 三明学院 | 5 |
17 | 武夷学院 | 4 |
18 | 宁德师院 | 5 |
19 | 福建江夏学院 | 3 |
20 | 仰恩大学 | 3 |
21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 3 |
22 |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 3 |
23 | 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 10 |
24 | 国家海洋局海洋三所 | 9 |
25 |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 8 |
26 | 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 | 2 |
27 |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 8 |
28 | 福建省卫计委(含所属医院) | 15 |
29 | 其他省级主管单位(含隶属企业和开发类科研院所) | 各3 |
30 | 福州市科技局(限社发类疾病防治领域,经费自筹) | 10 |
31 | 厦门市科技局(限社发类疾病防治领域,经费自筹) | 10 |
五、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引导性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以及厦门市、福州市科技局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推荐,并于9月30日前按照工业、农业、社发领域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一式1份分别寄送我厅高新处、农业处和社发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申报单位是台资企业,以及合作单位是台湾地区的,应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2015年省引导性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 引导性项目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 2015H0101 |
农业科技处 | 引导性项目 | 农业科技 | 农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 2015N0101 |
社会发展处 | 引导性项目 | 社会发展科技 | 社会发展科技引导性项目 | 2015Y0101 |
对口帮扶 | 2015Y1101 | |||
科技拥军 | 2015Y5101 | |||
民生科技专项 | 2015Y6101 |
附件6
2015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为三类:面上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创新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为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基础研究,多渠道筹集研究经费,2015年在面上项目中启动实施卫生联合资金资助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在15家省级三甲医院开展试点。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兼顾基础研究;杰青项目中由企业人员申报的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人才。企业重点实验室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优先予以立项。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数理科学
数学、力学、天文学、物理学。
(二)化学科学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及工业化学、环境化学。
(三)生命科学
微生物学、植物学、生态学、动物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与生物信息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神经科学、认知科学与心理学、生物力学与组织工程学、生理学与整合生物学、发育生物学与生殖生物学、农学基础与作物学、植物保护学、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林学、畜牧学与草地科学、兽医学、水产学、食品科学。
(四)医学科学
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泌尿系统、运动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和营养支持、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医学免疫学、皮肤及其附属器、眼科学、耳鼻咽喉头颈科学、口腔颅颌面科学、急重症医学/创伤/烧伤/整形、肿瘤学、康复医学、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检验医学、特种医学、放射医学、法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老年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物学、药理学。
(五)地球科学
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和空间物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
(六)工程与材料科学
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冶金与矿业、机械工程、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电气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安全生产。
(七)信息科学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自动化科学、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与光电子学。
(八)自然科学领域的管理科学
管理系统工程、评估技术、预测技术、数量经济分析方法、工业工程、信息技术与管理、技术经济与技术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申请者只能选择本通知基金项目中的一类申报1项。
2.项目研究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项目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
3.为进一步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高校和科研单位推荐项目中,应向各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倾斜。
4.各推荐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申报的项目。
5.申请者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可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省外同行专家名单,供遴选同行评审专家时参考。
(二)面上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岁。
2.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卫生联合资金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申请项目不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由推荐单位集中上报申报项目汇总表。
(三)青年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男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2.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4万元。
3.申请项目不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由推荐单位集中上报申报项目汇总表。
(四)杰青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省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已担任长江学者,或主持过国家杰青项目的不在省杰青项目支持之列。已承担过省杰青项目的申请人不能再次申报。
杰青项目中企业申请者应提供在我省缴交的社保证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人员应提供入站批文。各类科技企业的创新创业人员和对我省产业发展、行业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科研骨干人员均可申报。申报时年龄可放宽到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在主持项目、学位、职称等条件方面可适当放宽。鼓励各类科技园区企业的科技人员申报。
2.应在申请书“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业务简历”栏内重点介绍杰青项目申请者的学习简历、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申请书中“项目组主要成员业务简历”和“项目组成员表”只限填写项目申请者一人。
3.单个杰青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其中,企业申报者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因会议评审需要,申请者需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纸质的《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四、申报推荐数
为发挥各推荐单位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往年项目推荐、立项数,结合项目完成结题情况,确定各推荐单位2015年项目推荐限额。同时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卫生联合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严格按照下列限额数推荐备选项目。
2015年省基金项目申报推荐项数
序号 | 单位名称 | 面上项目 | 青年创新项目 | 杰青项目 |
1 | 厦门大学 | 90 | 30 | 10 |
2 | 福州大学 | 90 | 30 | 10 |
3 | 福建农林大学 | 80 | 25 | 10 |
4 | 福建师范大学 | 80 | 25 | 10 |
5 | 福建医科大学 | 55 | 25 | 8 |
6 | 集美大学 | 50 | 15 | 8 |
7 | 华侨大学 | 65 | 15 | 8 |
8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55 | 20 | 8 |
9 | 漳州师范学院 | 25 | 10 | 5 |
10 | 厦门理工学院 | 25 | 10 | 5 |
11 | 福建工程学院 | 25 | 10 | 5 |
12 | 省农科院 | 65 | 20 | 10 |
13 | 中科院福建物构所 | 15 | 10 | 3 |
14 | 中科院城市环境所 | 10 | 10 | 3 |
15 | 海洋三所 | 10 | 10 | 3 |
16 | 省卫生厅 | 25 | 15 | 5 |
17 | 省教育厅 | 10 | 10 | 3 |
18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10 | 10 | 3 |
19 | 福建检验检疫局 | 10 | 10 | 3 |
20 | 厦门检验检疫局 | 10 | 10 | 3 |
21 |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 - | 5 | 3 |
22 | 福州、泉州市科技局 | 15 | 10 | 15 |
23 | 厦门市科技局(限医学类,经费自筹) | 15 | 10 | 15 |
24 | 其它设区市科技局及平潭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 | 10 | 5 | 5 |
25 | 其它各新上本科院校 | 12 | 5 | 3 |
26 | 其它各省直部门 | 5 | 5 | 3 |
2015年卫生联合资金项目试点单位推荐项数
序号 | 主管单位 | 单位名称 | 面上项目 |
1 | 省卫生厅 | 福建省立医院 | 30 |
2 | 福建医科大学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30 |
3 | 福建医科大学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30 |
4 |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 30 |
5 | 福建医科大学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30 |
6 |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 厦门市第一医院 | 30 |
7 |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 厦门市中山医院 | 30 |
8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省第二人民医院 | 15 |
9 | 省卫生厅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15 |
10 | 省卫生厅 |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 15 |
11 |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 福州市第一医院 | 15 |
12 |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 泉州市第一医院 | 15 |
13 |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 15 |
14 |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三明市第一医院 | 15 |
15 |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 宁德市闽东医院 | 15 |
总计 | 330 |
五、申报程序
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项目申请者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经所在单位网上审查和填写推荐意见后,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归口审核推荐申报,不得跨部门推荐。各推荐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及杰青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寄送我厅基础研究处。逾期不再受理。
201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2015年代码 |
基础研究处 | 自然科学基金 | 应用基础研究 | 面上项目 | 2015J0101 |
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 | 2015J0102 | |||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2015J0103 | |||
企业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2015J0104 | |||
卫生联合资金面上项目 | 2015J0105 |
附件7
2015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各高校遴选、推荐的备选项目,要突出创新和市场导向,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对接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及其省内高校成员单
位提出与中心发展和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产学合作研发项目。
(二)高校联合企业围绕“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
化资助方向”(闽科计〔2012〕28号),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间试验和工业性生产试验研发活动。
(三)我省确立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包括开展节能环保、消防科技及装备和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防灾减灾防范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关键技术研究。
(四)开展人口健康、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产品和技术研发;低碳技术和气候友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生态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生态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在本批支持范围内。
(二)项目应以省内高校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合作企业应是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校、合作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三)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高校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均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
(五)申请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应合理、科学,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合作企业应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并在三方合作协议中予以承诺体现。我厅将对项目预算与有关经费要求进行专项审核。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5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8年4月1日。
四、申报推荐数
各高校推荐的项目,应统筹兼顾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技术研究,严格按规定限项推荐备选项目:
序号 | 推荐单位 | 推荐申报数 |
1 | 厦门大学 | 10 |
2 | 福建农林大学 | 10 |
3 | 福州大学 | 10 |
4 | 福建师范大学 | 7 |
5 | 华侨大学 | 7 |
6 | 集美大学 | 7 |
7 | 福建医科大学 | 5 |
8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5 |
9 | 福建工程学院 | 5 |
10 | 厦门理工学院 | 2 |
11 | 闽江学院 | 2 |
12 | 泉州师范 | 2 |
13 | 莆田学院 | 2 |
14 | 闽南师范(漳州师范) | 2 |
15 | 龙岩学院 | 2 |
16 | 三明学院 | 2 |
17 | 武夷学院 | 2 |
18 | 宁德师范 | 2 |
19 | 福建江夏学院 | 1 |
20 | 仰恩大学 | 1 |
21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 1 |
22 |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 1 |
五、申报程序
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指导和组织项目申请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申请书附件。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合作企业项目配套资金证明等)。
各高校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推荐,并于9月30日前按照工业、农业、社发领域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各一式1份,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项目申请书和附件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分别寄送我厅高新处、农业处和社发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是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含牵头和协同单位)、合作企业是台资企业的,应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2015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工业领域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2015H6101 |
农业科技处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农业领域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2015N5101 |
社会发展处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社会发展领域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2015Y4101 |
附件8
2015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重点支持开展涉及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决策研究。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围绕石化、电子信息、汽车工业、船舶、机械装备、稀土及有色金属、纺织鞋服、医药、建材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18号)文件中涉及的相关产业开展技术预测研究。
(二)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导向、创新模式选择等方面的作用;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应评估与体系构建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
(三)围绕制约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的突出因素及联动破解机制与政策;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与价值链组合模式及实现途径;科技创新的生态风险及调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与相关配套政策等问题开展研究。
(四)围绕新时期促进福建经济发展结构性调整、培育中小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国企民企协调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城镇化道路、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
(五)围绕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生产生活适应现代发展的科技引领导向、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对策等若干重大问题开展研究。
(六)围绕激发全社会(人才)创新活力的相关模式、机制、政策等问题开展研究。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具备软科学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省属事业单位。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不在本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之列。
(二)为促进软科学成果的应用,鼓励申报单位与省级政府职能部门或设区市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
(三)项目申请者须根据指南所列重点支持领域确定的研究范围,自行设计具体题目,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3-10万元)。科技厅根据项目的内容重要程度及评审情况确定经费资助额度。
(四)申请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并有1年以上与申请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其主要内容必须有一篇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或以专著形式出版。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申报各类奖项时,须标注“福建省软科学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不能作为软科学研究成果。
(六)申报项目完成期限要求自立项起一年半内完成。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5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6年9月30日。
四、申报推荐数
2015年度各单位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数与2007-2012年立项项目的的结题率挂钩(统计截止2014年5月20日)。请严格按照限额数推荐备选项目。
推荐单位 | 申报项目推荐数(项) |
厦门大学 | 14 |
福建农林大学 | 15 |
福州大学 | 15 |
福建师范大学 | 10 |
华侨大学 | 10 |
集美大学 | 10 |
省社科院 | 5 |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 5 |
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 5 |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 | 3 |
其他省属本科院校 | 2 |
其他省属主管单位 | 2 |
五、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软科学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推荐,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一式1份寄送我厅政策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2015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政策法规处 | 软科学 | 软科学研究项目 | 软科学研究项目 | 2015R0101 |
附件9
2015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围绕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9号)和《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3〕11号),组织2015年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引进重大研发机构是指国(境)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等来闽建立或与在闽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的高水平研发机构。
二、重点支持方向
研发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要求,能围绕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和产业化,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方向和研发项目明确,研发成果有望形成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本类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定期受理的组织方式。各设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及省直有关单位作为资助项目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和《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不限项目推荐数。
(二)已获得过资助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申报本批资助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研发机构在闽创建时间应是2011年以后,属于独立法人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非独立法人的以正式设立批文时间为准。
2.研发机构组织体系完善,研发机构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应有2名以上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设立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以上。
3.研发机构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农业类5000万元以上),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农业类2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类1000万元以上,软件类500万元以上)。
4.研发机构建在企业的,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该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申报2015年度项目的,201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申报2016年度项目的,201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8 %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自筹经费应达到项目总经费70%以上,并提供有关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鉴证的年度研发费用和自筹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自筹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5.《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和《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6.申请书相关附件:引进重大研发机构成立批文、权属证明、协议、企业研发费用比例和自筹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企业纳税证明、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项目补助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资助项目受理截止后,省科技厅将组织对受理的资助项目开展现场核实,并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择优按引进机构新增(设立后购置的)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引进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2000万元,属于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1000万元,个别特别重大的资助项目可由推荐单位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
(二)资助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受助机构后续科研条件建设和研发投入。
(三)资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立项后3年内,受助机构须于每年12月1日前在线填报《后补助项目年度进展与成效追踪报告》;项目立项3年后,受助机构须在线填报《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进展和资助资金使用成效总报告》,并向科技厅提交纸质材料,科技厅将组织专家,根据资助项目申请书中建设内容及目标等,对受助机构开展资助项目实施成效的评估。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完成后,将纳入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
五、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在认真考察核实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由依托单位负责)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填写《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见“申报条件和要求”第7条),签署推荐审核意见后提交。
(一)申报2015年度项目
请推荐单位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函、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一式1份和在线打印的资助项目申请书各一式5份寄送我厅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2015年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合作处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 2015I2101 |
(二)申报2016年度项目
资助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8月31日,推荐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25日截止,推荐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函、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一式1份和在线打印的资助项目申请书各一式5份寄送我厅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2016年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合作处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 2016I2101 |
附件10
2015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围绕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我省企业转移转化,根据《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8号)和《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3〕11号)的规定,组织2015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应是我省企业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对接转化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科技成果或专利。
二、重点支持方向
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要求。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环境友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对上下游产业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企业购买获得技术、专利或委托合作方(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开发完成的科技成果,或与合作方联合进行核心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并在福建省境内落地转化所产生的技术转让费、专利购买费或技术开发(委托、合作)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费)可以申请补助。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后续的研发活动。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本类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定期受理的方式。各设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及省直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作为补助项目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和《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资助方向遴选和推荐项目。2015年度重点资助2012年1月以后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与转化的项目,优先资助企业购买专利技术。2016年度重点资助2013年1月以后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与转化的项目。不限项目推荐数。
(二)申报单位应是在我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工商注册并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
(三)重大科技成果购买方与成果出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也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四)企业申请重大科技成果或专利购买补助的项目技术交易总额应超过200万元。企业向科技厅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转让费、专利购买费或技术开发费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申请资助经费超过200万元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经企业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
(五)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应是在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1、2层;联系电话:0591-87275881 87275882;网址:)进行交易见证的项目;或经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复核备案的项目。申请专利购买补助的项目,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购买有效证明(专利登记薄副本)。成果落地后企业应继续投入开展成果转化的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申报时应附上交易合同和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专利购买或技术开发费用凭证。
(六)申请2015年度项目,企业201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申请2016年度项目,企业201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8%以上;并提供有关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鉴证的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作为申请书附件,不要求对研发投入进行专项审计。
(七)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该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
(八)符合《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8号)和《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3〕11号)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九)申请书相关附件:技术产权和科技项目成果交易材料、交易见证证明、企业财务报表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审计报告、纳税证明、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专利购买或技术开发(委托、合作)费用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四、项目补助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省科技厅对当年受理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组织项目现场核实评审和专项审计,核查企业购买的成果是否已落地转化,评价项目的实施成效,并根据当年科技计划经费预算额度,择优资助。
(二)获得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补助通知,用于企业后续研发活动。
(三)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实行项目资信管理制度,省科技厅将跟踪项目成果转化过程,两年后根据受助单位项目申请书中提出的预期效益开展评估工作,评价项目的实施成效。
五、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认真考察核实的基础上,组织申报企业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及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见“申报条件和要求”中第九条)。
(一)申报2015年度项目
请推荐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函、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一式1份和在线打印的资助项目申请书各一式5份统一寄送我厅成果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是台资企业的,应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2015年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成果处 | 技术转移计划 | 科技创新与 成果转化 | 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 2015T1101 |
(二)申报2016年度项目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8月31日,推荐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25日截止,推荐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函、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一式1份和在线打印的资助项目申请书各一式5份统一寄送我厅成果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是台资企业的,应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2016年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成果处 | 技术转移计划 | 科技创新与 成果转化 | 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 2016T1101 |
附件11
2015年度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为推动我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更多非上市企业改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申请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我省国家级高新区(不含厦门火炬高新区)内非上市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须在国家高新区内)。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本类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定期受理的组织形式。补助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每家企业可在申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的三个不同阶段申请相应补助资金,即签订股份转让系统合同并已支付主办券商(包括法律、会计和评估机构)费用不少于10万元、完成企业改制、通过主办券商内核的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最高可以分别申请补助资金10万元,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企业已支付的费用数额。
(二)已获得股份转让系统阶段补助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该阶段项目。
(三)在与主办券商签订股份转让系统合同前已改制的企业不能申请企业改制补助。
(四)符合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以同时申报技术创新类项目和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网上填报《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具体要求可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企业必须在线填写申请表中的《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并根据申请补助资金类别选择填写相关子表。
(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包括:福州、泉州、莆田、漳州高新区)网上审核提交,由有关设区市科技局作为推荐单位,归口审核推荐。
(三)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纸质《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申请表》,连同申请表规定的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一式1份报送省科技厅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四)申请材料经省科技厅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下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在同一个年度专项经费额度内按申请顺序安排(以各设区市科技局邮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若邮戳时间相同,则按照企业在申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完成相应阶段的具体时间顺序)。
(五)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
2015年度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重点领域 | 优先主题 | 代码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 | 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项目 | 2015C1101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