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为做好2024年冬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进度安排
时间 | 流程任务 | 注意事项 |
9月2日-10日 | 学校启动2024年冬季申请学位预登记,申请人员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位管理”-“论文管理”-“学位申请”提出申请,并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 | 1.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此次学位申请。(导师不需要审查) 2.“系统”中科研成果必须填写,没有网页链接请上传原件完整扫描件。 |
9月14日前 | 1.学院完成学位申请人员资格审核,并将审查结果在官网公示5天。 2.学院将学籍卡(一式2份)、预答辩意见书提交至研究生院。 | 1.各类别研究生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2。 2.科研成果必为正式刊发,网络上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原件。 3.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 4.审核不通过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5.学院公示内容见附件3,需按要求公示。 |
9月12日-14日研究生上拟送审学位论文 9月14日-16日导师审核 | 1. 申请人员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拟送审学位论文;导师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前登录“系统”,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与研究生确认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符合我校要求,方能点击“审核通过”。 2. 学校进行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抽查。 | 1. 送审论文应为完整版论文,不得体现导师姓名、本人学号及姓名。(原创性声明和授权声明、答辩委员签名、致谢等模块先删除,等最终版论文再完整附上) 2. 学位论文所含各类附件须与正文合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文件名为“学号-姓名”,不超过10M。 3.论文摘要以TXT格式同时上传;博士自评表须上传至“系统”中“附件”(其他材料无需上传“附件”)。 4.上传后即刻下载确认版本是否无误,论文文本复制比是否符合要求。学生本人需自行确认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符合我校要求。 5.导师9月16日12:00前登录“系统”,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与研究生确认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符合我校要求,方能点击“审核通过”。 6.进入“系统”中“论文基本信息”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论文申请”模块填写论文语种。 |
9月17日 | 1.学院对拟送审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 2.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 | 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详见《通知》正文。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后,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需研判该论文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若存在作假行为,按《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执行。研判情况需形成会议纪要,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
9月18日-19日 | 学校审核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 | 1.学院导入检测结果后,学生不能再更新上传论文。 2.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9月20日-10月31日 | 学位论文送审 | 学校盲审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学院盲审由学院负责送审。 |
10月31日 | 1.研究生院公布学校盲审评阅结果结果。 2.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修改,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学院认定修改情况,确定答辩资格。 | 1.学校盲审和学院盲审未通过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学院应提前将答辩安排录入系统,以便学生和导师查询。有加审论文的学院应根据评审进度安排答辩时间。 |
11月15日前 | 学位论文答辩 | 答辩结束后,学院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
10月31日-11月20日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展“风险论文”审议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材料至研究生院。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风险论文逐一审查。 |
11月下旬 |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部分风险论文的审议情况进行抽查。 | 抽查出问题的学位论文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抽查结果将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的重要参考。 |
11月22日前 | 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相关学位材料。 | 应提交的学位材料见附件6,请务必按要求执行。 |
11月25日16:00前 | 1.11月24日23点前申请人员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终稿论文。 2.11月25日16:00前导师进入系统完成对论文的审核。 |
3.学位论文电子档应附上带签名的授权声明书(除开题前申请保密的论文,其余勾选“不保密”)和原创性声明书扫描件。 4.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纸质版应与电子版一致。因提交版本错误或逾期未提交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
11月26日-27日 | 学校对学位论文终稿开展文本复制比检测。 | 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12月中下旬(待定) |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学位授予名单。 | 学位授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
二、其它事项
1.2024年冬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提醒学生和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补充公布。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可访问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下载。
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fjnu.edu.cn/
学院联系电话:0591-22868152
关于做好2024年冬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5 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