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易制毒化学品暂存室管理制度

发布者:陈希文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10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易制毒化学品暂存点管理制度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安全、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 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只允许用于教学、科研实验。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私自储存、转让、买卖。

  2. 易制毒化学品暂存点须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管理台账。出入库台帐必须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3. 易制毒化学品暂存点实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不得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暂存点。

  4.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验收、登记手续,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

  5.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课题组应按使用计划、合理领用,必须双人领取、双人使用。

  6. 搬动、装卸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倾倒和滚动。

  7. 易制毒化学品暂存点需定期检查,发现易制毒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理。

  8. 易制毒化学品暂存点内药品应按规定分类整齐存放,便于领用。

  9. 易制毒化学品暂存点内应合理配备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应急用品。做好防火、防潮、防盗,保持干燥通风。

  10.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等废物,由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

  11. 未按学校、学院规定购置、使用和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福建省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

(福建师范大学)

2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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