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管理规定

发布者:陈希文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10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管理规定

一、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向本院师生开放,使用者均需按照程序提出申请,并遵守学校及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前必须做好实验记录,包括使用仪器情况,取用药品情况,日期时间段及使用人。

二、进入实验室需穿实验服,并根据实验要求选择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具。禁止在实验室饮食、睡觉、吸烟。严禁打闹、追逐。严禁穿露脚趾鞋、短裤进入实验室。

三、实验过程中人员不得脱岗,不得过夜实验。如确有需要,事先必须经实验室责任教授批准,并保证有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实验完成后,及时清理各自实验区域台面,整理好实验用品。实验未完成的,必须先将公共器材摆放原处,个人物品放整齐。原则上实验人员要在各自实验区域台面进行实验,不得占用他人实验台面,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五、离开实验室前,应彻底洗净双手。临时离开实验室,应随手锁门;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应检查水、电、气、门、窗,确保处于关闭状态,并及时记录。

六、实验设备禁止无人看管长时间(>1小时)运行。因特殊需要长时间运行,必须在实验仪器上贴条注明实验者、实验时间段和实验目的,另提前向管理员申请,否则实验仪器将被停止,实验者按违规处理。

七、实验室冰箱严禁存放除实验用品之外的物品。冰箱内的试剂均应密封、贴有规范的标签,明确名称、浓度、责任人、日期等信息,并每月定期对冰箱进行清理。冰箱内存放易挥发有机试剂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存放在冰箱内的重心较高的试剂瓶等容器应加以固定,防止因开关冰箱门造成容器的倒伏、破裂。

八、使用危险化学品需提前申请预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实验废弃物要遵照《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分类收集,置于实验室内的危废暂存区域,由学校统一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九、在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进行实验的人员均需参与值日。值日人员在当日实验结束后需对实验室的水源、电源、门窗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

、处理办法: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者,第一次公示警告,第二次告知导师批评教育,并罚做实验室卫生一次,第三违反禁止进入实验室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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