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措施的通知摘要

发布者:林国凯 发布时间:2017-04-09 浏览次数:415

  

  

1、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设立推行“一表申报”,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审改办、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

  减免规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物价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提供便利。所在地政府应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完善网络宽带设施,对众创空间投资建设、供创业企业使用、带宽达到100M以上的,可按照其年宽带资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可给予入驻创业企业2~5年的房租减免,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可给予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30元的房租补贴;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可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支持青年创业

鼓励大学生创业。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将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延伸至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经营场所、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有条件的地方给予2年期免费,电信运营商应给予宽带资费的优惠。鼓励台湾青年大学生、科技创新人才、台湾资深创业导师及专业服务机构来闽创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面向台湾、各具特色的创业基地。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住建厅、通信管理局、台办、团省委、妇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支持返乡创业。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大学生返乡创业计划,出台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的扶持政策。鼓励设立各类返乡创业园,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省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超过1亿元的B2B企业,省商务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县、乡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我省农村电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对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省人社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做好返乡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支持妇女围绕传承民族文化从事手工业创业,开发民族、民间手工艺新作品。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国土厅、住建厅、商务厅、卫计委、人社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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