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发布者:林国凯 发布时间:2017-03-25 浏览次数:384

  

第一部  总

为了规范学院学生干部的工作行为,保证学院学生两委干部的工作达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目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院团委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广大同学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健康成才而服务的学生管理机构。其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成为联系我院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广大同学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场所。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学生干部,是指担任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团委干部职务、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职务、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各班级班委干部职务、团支部干部职务或者其他应当视为学生干部的本科学生。
在校学生会、校团委或者校社团联合会担任干部职务的,适用本规范与之有关的规定。
    第三条团委学生会全体同学自愿并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不谋私利。
    第四条团委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务实,服务,创新,高效。
    第五条自觉维护团委学生会集体荣誉,团结合作,不计个人得失。
    第六条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第七条团委学生会机构组成:团委副书记、主席、副主席、办公室、组织部、实践部权益部、宣传部、学习部、文娱部、外联部、生劳部、女生部、体育部、大学生科技协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新媒体中心、广告策划中心,易班工作站。

第二部  细

一、各部长及部员职责规定
    第一条对部长的职责规定:各部部长负责制订本部学期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向部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召开部内会议,听取部员对部内工作建议及任务完成情况;部长有责任和义务对部员的活动操作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特长,使部员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在完成本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应尽力协调和组织本部部员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各部长应当在每个学期结束时作出该学期的个人工作总结。一项大型活动结束后,组织该活动的总负责人应当及时作出工作总结。
    第二条对各部部员职责范围的规定:按时出席每次全体会议及部内会议;各部员应服从部长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设想;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汇报思想;积极协助其他各部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各部部长、部员应严格遵守逐级汇报、恪尽职守的工作原则。

二、例会制度

第一条学院团委学生会会议通常在学院学生党团活动室召开,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分别为:
    1、院两委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相关负责人及各年级负责人。
    2、部长会议:参加人员为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3、委员会议:处理非常事务时,由部门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参加。
    4、社联会议:参加人员为社团联合会各个协会负责人及社联成员等。
    第二条、学生干部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将定期不定期的召开。

1、学院两委会议为定期会议,每隔两周召开一次(即单周举行),各个班级班长和支书会议亦为每隔两周召开一次(即双周举行),时间为周日晚6:00召开。地点:党团活动室。
    2、不定期会议将临时召开,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
    第三条、会议的召开由办公室负责传达与会人员,并通知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须向副主席请假,须经副主席批准同意方可。办公室负责保管所有假条,以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会议纪录及点名工作,并作好记录。
    第五条、注意事项:
    1、开会时,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来电铃声,不得在开会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暂时离开会场去处理不紧迫的私人事务。
    2、开会时应当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翻看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书报,不得听广播或随身听(包括CD机、MP3机、手机等)。非讨论时间不得讨论。
    3、提倡作好会议记录。

   三、人事制度

   第一条各部部长由团委学生会统一聘任,需聘任副部长的部门将由部长提名经团委学生会审批后,正式聘任为副部长。

第二条在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担任要职者,不得在其他非学生会社团担任干部要职。
   第三条对各部部员采取招聘形式,每学年根据各部实际情况招聘新部员,纳新工作在团委学生会的统一指导下完成。
   第四条在团委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第五条如有学生会成员自愿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经团委学生会批准后方可正式退出学生会。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成员,团委学生会将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资格、撤职等处分。

   四、评优处罚制度

    第一条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团委学生会例会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2)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

第二条为保持团委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有着良好的带头作用,凡行为有违反校规校纪的团委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

第三条出勤情况:迟到两次者给予口头警告,迟到三次者给予书面批评,迟到超过五次(含五次)者,将给予辞退处理;无故缺勤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缺勤两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三次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四条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对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损失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至辞退处理。

第三部  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本制度如有修改,将征询团委学生会的意见。
    第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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