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实现我院团学工作平稳过渡,顺利有序,不断创新,保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必须做好学院团委会、学生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及其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的换届工作。通过人员定期变换,为学院团学工作不断灌注新的血液与力量,营造一个良好的团学工作环境,更好地服务全院同学。学院团学换届工作一般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6月份进行。
学院团学换届工作,是全院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一件大事,必须坚持法治思想,充分发扬民主,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考虑到每年召开团代会、学代会、研代会不切实际,经征求各方面意见,特此对学院团学组织及其学生干部换届工作做出暂行规定。
一、学院团学组织
(一)团委会:由15名委员组成,设团委书记1名(教师)、副书记2名(本科生1名、研究生1名)。
(二)学生委员会:由19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专职副主席2名。
(三)研究生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
二、团学工作部门
(一)团委会
内部设置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文娱部、理论学习研究会、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站、办公室(与院学生会办公室合署)。
1. 研究生团总支部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可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2. 本科生年级团总支部委员会:由本年级辅导员及各班团支部书记等组成,设团总支书记1名(教师)、副书记1名。
3. 团委宣传部:设置学生记者团、报刊广告中心、新媒体宣传中心、易班工作站。
(二)学生会
内部设置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习部、生劳部、权益部、治保部、体育部、女生部、外联部、办公室。
(三)研究生会
内部设置学术部、生劳部、权益部、体育部、治保部、办公室。
(研究生团总支内部设置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文娱部。)
三、团学委员产生
(一)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落实“四个全面”;
2. 勤于学习,成绩优良;
3. 善于团结,发扬民主;密切联系青年学生,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 乐于服务,竭诚尽心;深入了解同学意见建议,主动反映社情民意。
5. 勇于创新,按规行事;主动出谋划策,严格依章办事。
6. 甘于奉献、诚实守信;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等集体活动;办事秉持公平、公正,在团员青年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二)结构
1. 团委会:15=1+2+2+5+3+2,即教师1名,研究生、大四、大一各2名,大三5名,大二3名。
2. 学生会:19=4+6+5+4,即大四、大一各4名,大三6名,大二5名。
3. 研究生会:11=3+5+3,即研三、研一各3名,研二5名。
(三)选举
1. 团委会:委员可经上级党委、团委任命,可以竞选产生,可以经研究生团总支、本科生年级团总支推选产生。
(1)竞选:院团委副书记本科生人选,一般进行竞选。候选人经报名审核具备资格后,在本届团委全体委员、团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各班团员代表联席会议上进行竞职演说,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2)推选:其他委员,由各团总支部委员会依据名额分配及已当选委员的情况进行推选产生,新大一的2名委员可于本年度9月份产生。
(3)补选:出现委员缺额,根据委员组成结构,由所在团总支推选补齐。
2. 学生会:委员可以竞选产生,可以由年级学生会推选产生。
(1)竞选:主席、副主席、科协理事长(专职副主席)、社联理事长(专职副主席)人选,一般进行竞选。候选人经报名审核具备资格后,在本届学生会全体委员、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各班学生代表联席会议上进行竞职演说,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人选,报院党委确认工作分工。(必要时,可与团委副书记人选进行调整)
(2)推选:其他委员,由各年级学生会依据名额分配及已当选委员的情况进行推选产生,新大一的4名委员可以本年度9月份产生。
(3)补选:出现委员缺额,根据委员组成结构,由所在年级学生会推选补齐。
3. 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竞选产生,其他委员经研究生各年级班委会推选产生。
(1)竞选:主席、副主席人选,一般进行竞选。候选人经报名审核具备资格后,在本届研究生会全体委员、研究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各班研究生代表联席会议上进行竞职演说,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人选,报院党委确认工作分工。
(2)推选:其他委员,由各研究生各年级依据名额分配及已当选委员的情况进行推选产生,新研一的2名委员可以本年度9月份产生。
(3)补选:出现委员缺额,根据委员组成结构,由所在年级推选补齐。
4. 研究生团总支部委员会:结构为7=2+3+2,即研三、研一各2名,研二3名;选举方式:委员可经竞选产生,可经各年级研究生团支部推选产生。
(1)竞选:研究生团总支书记学生人选,一般进行竞选。候选人经报名审核具备资格后,在本届团总支全体委员、团总支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各班团代表联席会议上进行竞职演说,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2)推选:其他委员,由各团支部委员会依据名额分配及已当选委员的情况进行推选产生,新研一的2名委员可以本年度9月份产生。
(3)补选:出现委员缺额,根据委员组成结构,由所在团总支推选补齐。
(四)相关规定
1. 学院团学换届工作由学院团学主席团主持;院团学主席团由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专职副主席,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研究生团总支书记组成;
2. 本科生各年级团总支、学生会,可参照上述规定,由年级辅导员根据实际进行设置、推选;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可参照上述规定,由辅导员根据实际进行设置、组织推选。
3. 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技协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可根据实际进行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自行组织推选。
4. 院团委、学生会两委委员分布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原则上本科班级每个班都有1名团委委员或学生会委员。
5. 研究生会、研究生团总支两委委员分布要均衡,原则上每个学科方向都有1名研究生会委员或团总支委员。
四、部门干部聘用
1. 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研究生团总支)工作部门负责人(学生干部)一般设置正职1名,副职1-3名。
2. 学生干部条件
(1)学院在册的新学年研二(非毕业班)、研一,大三、大二的学生。
(2)热心团学工作,具有一定团学工作精力、经验。
(3)学习成绩良好,未受到任何处分。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团结同学、谦虚诚实,在同学中有一定影响力、公信力。
(5)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团队协作观念,有热情、工作自觉主动积极,有创新精神,对自己所竞聘的职位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同学:
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学业成绩优秀者;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参与策划组织院、校内活动,工作能力突出表现积极者。
3. 竞聘
(1)团学工作部门负责人正职人选,一般进行竞聘;副职可以竞聘,可以由正职推荐。
(2)候选人经报名审核具备资格后,在新一届相应组织的全体委员、本届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上进行竞聘演说,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人选,报请院团学主席团确认工作分工。
(3)副职由正职推荐的,需经院团学主席团认可,决定予以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