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定办法(2014年3月修订)

发布者:林国凯 发布时间:2017-03-25 浏览次数:487

  

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设立,旨在鼓励全院大学生深入参与学术科技创新,大力开展专业实践训练,对表现优异,取得佳绩的大学生进行奖励,激发广大同学学习动力、研究热情、实践干劲,形成奋发向上的良好学风,促进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第一条奖励级别:参加各类专业技能比赛的,可划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四个级别。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奖励为准,不再叠加。

第二条奖励类型:大学生在参与科技创新实践中,本年度取得如下成绩者,给予奖励。

(一)参加国家、省级、校级、院级“挑战杯”竞赛、电子设计竞赛、ICM程序设计竞赛等赛事的,取得名次、奖项者,给予奖励。其它相关单项竞赛获奖的,参照执行。

(二)参加学校举行的专业实践性质的单项比赛(如学术论文评奖、科技制作成果评奖的),取得名次、奖项的,给予奖励。

(三)学院科技节活动,获得学术论文评奖、科技制作成果评奖(A类)优秀奖以上的以及单项技能竞赛(B类)一、二、三等奖的,单项技能竞赛(C类)一等奖的,给予奖励。(第五届科技节之硬件设计大赛按B类竞赛给予奖励,其优秀作品不向A类比赛推举。)

(四)学术论文发表在学校核定的A、B类学术刊物(或国家级、省级刊物)的,给予奖励。

(五)科技制作成果申报专利、获得转让的,给予奖励。

(六)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结题成功的,给予奖励。

(七)有严格的作者排名的科技项目为:2人团队以作者排名的比例为6:4;3人团队以作者排名的比列为5:3:2;大于或等于4人团队,以作者排名的比列为5:2:2:1(前三作者均为5:2:2).

第三条奖励金额:

(一)“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个人或团队

国家特等奖15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 优秀奖2000元;

省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200元,优秀奖600元;

校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200元;

(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团队

国家金奖8000元,银奖4000元,铜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

省级金奖2000元,银奖1200元,铜奖600元, 优秀奖300元;

校级金奖800元,银奖400元,铜奖200元, 优秀奖100元;

(三)大学生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合泰杯”单片机设计竞赛等国家级A类竞赛的团队

国家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200元,优秀奖600元;

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200元;

校(院)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优秀奖50元。

(四)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中国智能机器人大赛、“锐智杯”嵌入式及智能设计大赛、专业实验竞赛等国家级B类竞赛的团队

国家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优秀奖300元;

省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300元,优秀奖150元;

(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省赛为省教育厅主办

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200元;)

校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150元, 三等奖100元,优秀奖50元;

(五)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竞赛

国家特等奖15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校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 三等奖50元;

(六)其他由企业主办的竞赛

国家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50元,优秀奖150;

省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50元;

校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 三等奖50元;

(七)学术论文发表在A类刊物(或国家级)的,每篇1000元;B类刊物(或省级)的,每篇500元;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获奖金额所占比例为5:3:2。

(八)科技成果申报专利的,获准的实用型专利每项500元;获准的发明型专利每项1000;获得转让的每项2000元。

(九)学校“本科立项”成功结题的,每项300元;入选“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成功结题的,每项500元;国家级项目成功结题的每项1000元。

(十)学院科技节之院“小挑战杯”A类科技制作的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优秀奖150元。

(十)学院科技节之单项专业技能竞赛B类的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150元、100元、50元;C类的一等奖的,奖励50元。

第四条评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评定程序: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定小组组织评定工作。

(一)学生申报:学生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定办法》,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格附带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

(二)学会审核:光电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各学术社团进行审核。

(三)学院审核:光电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定小组组织审核,确定获奖名单与等级,在本学院公示三天,接受群众意见;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评定时间:每年3月份一次。

第七条解释修订:本办法由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

第八条生效日期:本办法经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批准后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定标准.doc

附件2: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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