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林国凯 发布时间:2017-03-25 浏览次数:423

  

我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蓬勃发展,取得了优异成绩,先后获得了“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3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铜奖1项,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2项。为确保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促进我院教学科研的全面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创新活动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全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学院团委书记、各系部主任及相关指导教师为成员,团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秘书。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小组,由学院行政副职领导、专业教师组成,负责学生科技作品项目评定、竞赛评奖、优秀指导教师推荐等。

二、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培训

支持系部、专业负责人及专业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科技(学科专业)竞赛的赛前培训,按照学校学院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学院给予授课教师(课时认定)劳务补贴,并提供公共的低值易耗品。

三、鼓励本科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有条件的学科、课题组教师要自觉吸收基础扎实、学业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参与到科研项目。鼓励专业教师吸纳优秀的低年级本科生进入自己科研项目,使项目学生参与者呈现梯度性。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功结题的、入选“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成功结题的,给予奖励;入选国家级项目并成功结题的,每项奖励1000元。

四、设立科研项目申报制度

学院每年将重点资助3-5个学生科研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500-3000元资助。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份,由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小组组织评审确定。受资助的学生科研项目,必须定期接受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和评估,优先组织其报名参加全省、全国的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受资助的作品学术成果归学院和作者共享,其参加各类竞赛所获得的奖品和奖金归作者所有,该作品所获得的学术效益和经济效益归学院所有,学院另给予作者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五、增加科技创新经费投入

学院每年从发展基金中拔出专款1.5万元,用于支持当年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调整每年投入数额,主要用于项目开发、作品生产、专利申请、学术论文发表等;每年学生经费中投入相应的配套资金,用于专业教师培训、科技项目指导。学院拔出的专款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审批。

六、加强“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建设管理

“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在促进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使之成为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基地。要进一步落实实验室用房、设备和管理人员,指定专业教师担任实验室主任,院大学生科技协会秘书长担任实验室副主任,具体组织负责实验室的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工作列入学院年度工作量。

管理人员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保证实验室有序、高效、安全运转。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学院为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公共的低值损耗品,并尽力争取学校及有关部门的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

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要密切与学校挂点建设在我院的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的合作,取长补短,共同发展,提高水平。

七、健全可持续发展机制

充分发挥学生之间传、帮、带传统,实现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科学发展。学院组织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鼓励高年级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光电设计大赛等学科专业竞赛,鼓励学生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等创新训练项目,学院鼓励项目申报团队组合低年级学生介入。参与的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学习,为后期承担相关项目做准备。学院重点培养创新意识强、组织能力好的学生,发挥他们的领导作用和传帮带效果。使学生本科四年形成系统性、分层次的科研创新训练体系。

学院重视学生科技成果的传承。对于已经完成或者初步获得一定成果的科技创新项目,需要做一次项目研究报告,并开放研究内容。对于需要不断完善的项目、研究内容要做到项目的传续、人员的传接、技术的传承,避免了低年级学生从零开始。

八、落实获奖作品奖励政策

对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等学科专业竞赛获奖者,给予奖励(具体办法见《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定办法》)。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给予最高级别奖项给予一次奖励。申报科研项目、获得专利的同样给予相应奖励。

对获得全国竞赛三等奖以上、福建省竞赛一等奖或有2个项目获省二等奖以上,3个项目获省三等奖以上的同学(集体项目,等同),授予“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的同学,授予“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于获得学校竞赛、学院A类竞赛获奖的的同学,授予“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获奖的同学,相应在其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给予奖励加分,按《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执行。

指导教师是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智力支持和业务保障。学院鼓励专业教师指导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对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竞赛奖励的,给予教师指导组物质奖励,一般按学生所获得的学院奖励金额的一半给予配套奖励,所需经费由学院劳务酬金中开支。专业教师指导学生申请项目的,参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给予工作量体现;对于参与指导的作品未获奖的,专业教师担任院大学生科技协会指导教师的,担任学生学术社团指导教师的,学院给予相应的工作量体现;表现突出的,由学院授予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九、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

研究生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明确的研究方向。要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多出成果,出好成果,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努力为本科生作出榜样。对于研究生获奖作品,参照本科生奖励标准酌情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由学院研究生经费、励志奖学金中统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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