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推进两早一晚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林国凯 发布时间:2017-03-25 浏览次数:576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关于在学生中推进“两早一晚”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引导大学生养成积极、健康、向上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浓厚校园的学习氛围,推动校风、学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决定在全校学生中进一步推进早读、早锻炼、晚自习(简称“两早一晚”)活动。

《通知》指出“‘两早一晚’活动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学生良好学风养成的重要途径。‘两早一晚’活动有利于学生延长有效学习时间,确保完成学习任务;有利于杜绝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现象的发生,促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形成良好的学习态度;有利于学生养成早睡早起的良好生活习惯,保持高昂的精神状态;有利于学生意志品质的锤炼,培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和锻炼学生干部的组织能力,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有利于学生之间合作学习,营造集体学习的良好氛围。”

我院充分认识到抓好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经过广泛宣传、教育动员,自本学期起每年在全院本科学生中坚持推进“两早一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做好学生的教育动员工作。

为做好“两早一晚”活动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学院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同学们意见建议,组织修订晚熄灯与早读早锻炼制度、完善晚自习督导工作。各年级每个学期要利用开学报到、周末集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做好学生的教育动员,向同学们公布学院“两早一晚”活动工作方案和督导机构人员。学院团委、学生会要利用宣传专刊,广播站等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院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成立机构,做好活动的检查督导工作。

学院成立专门的督导机构,加强“两早一晚”活动的督导工作。督导机构人员由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非毕业班党员,院团委,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学院安排一位值班的辅导员(包括学院副书记)和两位非毕业班学生党员、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负责在宿舍区进行检查督导。院学生会学习部进行晚自习督导的总体负责,院学生会体育部进行早读早锻炼督导的总体负责,院学生会治保部(纠察中队)进行夜间拉闸限电执行的总体负责。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进行督导人员的总体安排,每学期初制定发布督导工作安排表。

三、关于早读、早锻炼活动的规定。

为保证早读、早锻炼活动正常进行,学院规定统一的晨点制度,明确各班晨点时间、晨点位置、晨点对象、检查人员、统计报告、特殊要求,既给各班充分的自主,又能实现全院的统一。

参加对象:全院本科同学(每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班的除外)。

时间周期:每学期第一周作为自由时间,学院告知全体同学准备“两早”活动,注意调整生活作息;第二周开始试行,给予适应时间;第三周正式实施,严格晨点要求;期末温书迎考开始时,暂停“两早”活动。

具体时段:周一至周五早上7:30,全院同学(每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班除外)必须起床、整理好内务并离开宿舍,在7:15—7:45到各班指定的地点进行签到,之后进行早读早锻炼。

签到地点:学院指定晨点签到的地点:东区田径场西门口,理工楼群实验楼,各班上午1-2节上课的教室。各年级、各班可以根据同学上课的具体情况,申请选择周一至周五的不同地点和相应的时间,但每周必须统一并且事先报告学院团委学生会。遇有下雨等特殊天气,全院各班统一于7:30-7:45在各自男,女生宿舍楼下集中晨点。

检查人员:各班团支部委员会、班级委员会负责本班的早读早锻炼的晨点考勤,由班长统一安排,制作检查人员安排表报告个年级学生会,辅导员;班级团学干部于早上7:15-7:45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晨点签到,做好登记报告。学院检查时间为7:15-8:00,检查内容包括同学们是否起床、整理宿舍内务,各班晨点组织的情况等。

统计报告:学院要求各班于当天10:10前向各年级学生会汇报晨点情况;各年级于每周五统计一周来的情况报送本年级辅导员并汇总到院学生会;学院每周通报一次全院的早读早锻炼情况。

特殊规定:学生“两早”签到后原则上不允许再回宿舍;情况特殊不能参加“两早”活动的同学必须向本年级辅导员书面请假。请假证明必须向班级报告。大三下学期大四上学期准备考研的同学、学习成绩优秀的宿舍成员可以经过年级辅导员批准,集体申请免于晨点。

为配合“两早”活动的开展,学院规定:每年国庆节后至次年五一节前的周一到周四及周日晚上(包括全校性补课期间),学生宿舍于23:00全部熄灭日光灯,24:00实行拉闸限电,次日早上6:15送电。

四、关于晚自习督导工作的规定。

学院坚持开展晚自习督导工作,组织政工干部带领学生骨干在相关教室进行晚自习督导,促进同学们充分合理安排晚间学习时间,同时争取教室教务处支持,尽力安排一、二年级的同学到相关教室进行晚自习。

督导内容:以同学们在宿舍,教室学习表现为主,安全事项为辅。

督导时间:学校作息时间表规定的晚自习时段。

督导周期:开学上课第二周至温书迎考前的每周日、一、二、三、四。

督导要求:值班的师生要坚持按照统一排表,严格执行督导活动。

五、关于加强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学院将“两早一晚”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创建先进团支部、班集体、勤学班集体、文明居室、优秀个人、勤学个人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学生在“两早一晚”活动中的表现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评助的重要条件,班级和宿舍开展“两早一晚”活动情况作为创建先进集体,文明居室的重要依据。

实行奖励:学院将“两早一晚”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学年考评内容。表现优秀的同学视其纪律观念、学习态度、锻炼程度,可以再中和素质学年考评中德育、智育、体育方面分别奖励分数、奖励德育积分1~5分、智育积分0.1~2分、体育积分1~5分。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综合素质年考评中奖励分数要经过本年级同专业各班两委联席会议组织评议,按实际表现提出每位同学的加分额度,并在本年级同专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惩罚为辅:对于早读早锻炼晨点缺席者,对于晚自习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可以进行批评教育、违纪登纪、年级通报批评、学院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理。晨点缺席、晚自习违纪超过3次的给予批评教育,超过5次的给予违纪登记1次,超过10次的给予年级通报批评,超过20次的给予学院通报批评;晨点缺席超过30次的,当学年的学生平常体育与锻炼分记为不及格等级直至0分,受到年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同学,可以取消其当年的奖学金评定以及各类评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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