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师大光电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时间地点及复试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郑淑彬 发布时间:2019-04-15 浏览次数:1379


为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福建省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920号)并结合我院实际,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现将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做以下通知: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笔试考核时间和地点:

光学工程专业:

20194179:00旗山校区理工楼507

2.思想政治考核时间和地点:

光学工程专业:

20194179:30旗山校区理工楼518

3.专业面试时间和地点

光学工程专业:

201941714:30旗山校区理工楼507

二、参加复试人员

(一)所有普通招考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名单详见附件)。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于20194178:30旗山校区理工楼517报道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原件;

3.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备注考生编号);

5.个人简历(不用上交,复试时交给评委);

6.获奖证书(不用上交,复试时交给评委);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均为个人身份证号,只能使用建行卡缴费,可使用他人建行卡),将复试费(130/生)转账至我校。

三、体检

体检待2019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8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项目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文档下载区,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纪律

我院将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学院咨询电话:0591-83465213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8139

研招办监督电话:0591-22867434

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9415

2019年博士复试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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