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草案)

发布者:张新发 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653

  

一、总则

1.1 编制目标和依据

为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突发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环保事故。

二、应急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行业及主管部门的法规和规定,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及废弃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各相关学院负责学院内部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故。应建立一支由危险化学品分管领导、经办人、各实验室负责人等组成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危化中心)协助提供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相关的技术指导。

危化中心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突发事故,成立一支由危化中心主任、副主任和中心工作人员组成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校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校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组成和职责如下:

危险化学品事故协调责任部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事故发生单位

应急处理安全保卫责任部门:保卫处、事故单位

应急处理物资保障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应急处理抢救责任部门:校医院、事故单位

应急处理技术保障责任部门:危化中心、校医院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级别。Ⅰ级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少量泄露、扩散且仅限某一实验室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Ⅱ级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泄露、扩散或造成一人以上三人以下人员伤亡的情况。Ⅲ级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大量泄露、扩散或造成三人及以上伤亡的情况。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Ⅰ级事故由二级学院危险化学品应急小组或危化中心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急小组自行处理。Ⅱ级事故由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Ⅲ级事故由校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上报省环保厅、消防部门、医院等相关部门并配合应急处置。

三、应急处置

3.1 预测预防

全校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多个环节,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表现为:失窃、火灾、泄露、环境污染等。

3.2 应急准备

3.2.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人和校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同时,校保卫处应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一旦发生Ⅱ级事故和Ⅲ级事故可第一时间通知校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成员。

3.2.2应急和救助的装备、物资准备

校内各使用、存放、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等因素,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用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处理。

3.3 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校保卫处、校后勤处、校医院、校办公室、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校危化中心。由校保卫处和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立即通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保卫处须立即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确认后1小时内,由党办、校办负责人向教育部、当地人民政府、当地教育部门报告,由安全保卫处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危险化学品类别、名称和数量,涉及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部门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如果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应由校危化中心报当地环保部门,由校医院报当地卫生部门。

3.4 应急处理

3.4.1 应急响应

3.4.1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被盗或丢失事故应急

当发生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被盗或丢失事故时,事故单位应保护好现场。相关学院、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事故报告程序,报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4.2 危险化学品伤害与污染事故应急

发生危险化学品引发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时,应视情形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危害:

(一)现场疏散组织

1.设置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由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和相关学院对现场进行封闭,应根据危废品的泄漏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危废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2.组织紧急疏散。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处置现场至少应有两个畅通无阻的出口,并有明显标志。

(二)急救措施

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操作和现场急救培训。在事故现场,危废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防护。现场急救注意事项: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当现场有人受到危废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处理,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三)泄漏应急处理

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1.处理泄漏注意事项: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2.泄漏源控制: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危废品的溢出或泄漏。

3.泄漏物处理:现场泄漏物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四)社会支援

一旦发生Ⅲ级事故,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必须立即上报省环保厅、消防部门、医院等相关部门并配合应急处置。

3.5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根据事故情况,经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校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四、后期处理

4.1 事故调查

学校相关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侦破工作。

4.2总结评价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校保卫处负责事件调查,学校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撰写总结报告。

4.3责任追究

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图1: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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