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动物饲养室管理条例

发布者:张新发 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次数:1114

 

一、申请流程

1、申请对象:仅限于重点实验室老师和学生

2、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格。

2)责任教授签字同意。

二、细则

1、 进出动物饲养室需按要求登记,实验前向专管人员领取钥匙,实验结束后需及时归还钥匙。未经过培训的老师、学生或外来人员临时进入动物饲养室,须填写申请表格并取得责任教授同意签字。

2、 进入动物饲养室要更换专用拖鞋;

3、 养老鼠的垫料最多两天更换一次,各组的垃圾尤其是更换下来的垫料需当日处理,不允许在动物饲养室过夜;

4、 动物饲养室每周打扫一次,各组轮流,一周安排一组,组内根据成员的数量自行调节。打扫任务应包括:(1)房间各个角落(天花板、墙壁、地板等),(2)拖鞋清洗,(3)过滤网清洗(洗完晾干再放回原位),打扫时不留死角;

5、 离开动物饲养室前,要做到关水、关电(实验仪器以及电灯)、关门,并及时做好记录(仪器使用情况)。

注意:放老鼠笼的铁架每组两格子,不能占用过多空间,以免影响他人饲养实验动物。

三、实验安全

1、 动物饲养室属于一封闭环境,进入动物饲养室后需仔细检查通风,发现通风异常、室温较高和有异味要及时报告,不可勉强进行实验,以免造成生命危险。

2、 动物饲养室里外两间都有安装紫外灯,实验人员进入动物饲养室后饲养动物或进行实验时禁止打开紫外灯,动物饲养室已经放有动物的情况下禁止打开紫外灯。年终或暑假没有饲养动物的情况下可打开紫外灯消毒。

四、处罚条例

在动物饲养室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物饲养室的各项管理规定,第一次违反者进行实验室通报,并停止实验三个月。累积两次者取消在动物饲养室进行实验的资格。

  

15)申请表格.doc

  

  

  

  

医学光电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福建省光子技术重点实验室

(福建师范大学)

2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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