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光电传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者:郑云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次数:573


一、总 则

第一条福建省光电传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师范大学)注重学科交叉,融入国际前沿,面向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正朝着成为联系科研单位与生产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纽带与桥梁,成为国家光电信息技术领域工程化研究基地和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的目标前进。中心主要涵盖光电信息工程技术、光电模式识别、光学传感技术、数字图像处理、无线视频传输、通信技术、机器学习、基于网络环境的光电智能系统等领域,具备建设发展光电传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坚实基础和优异条件。

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面向国内外开放,并通过部分资助、合作科研、提供仪器使用和技术服务等方式。欢迎国内外从事科研、教学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的人员在本指南资助领域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也欢迎科研人员以访问学者身份自筹经费到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短期研究。

第三条开放课题基金应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当年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的课题提供资助。

二、资助范围和资助领域

第四条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资助两类开放课题:

1.使用本研究中心设备完成的,且符合本研究中心研究方向的科研课题。例如,已经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它资助,需要使用本研究中心设备,或经费不足的研究课题。一般情况下,本研究中心只资助机时费。研究中心重点支持在技术、方法上有创新的课题。属于技术服务,应按规定收取机时费,不在开放课题资助范围内。

2.符合本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在近期优先资助领域内的探索性课题。研究中心可作为开放课题给予启动性支持,以利于开展预研,取得初步成果与实验数据,为进一步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科研计划的资助创造条件。

第五条资助领域:本研究中心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光电传感及信息处理、光电仪器及检测系统、物联网及应用等研究课题,并结合研究中心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实施。

三、开放基金申请条件

第六条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若为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者应另提交两位教授级学者的推荐书;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

第七条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四、申报程序

第八条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课题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福建省光电传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师范大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第九条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向福建省光电传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送《申请书》一式2份。

第十条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特殊情况可提请研究中心主任批准后申报,申请截止日期参见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

五、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是课题申请的审批机构;

第十二条研究中心会根据同行专家评价结果及综合条件,决定是否给以资助及资助的额度;

第十三条课题申请得到批准后,将在一个月内通知项目负责人,获准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凭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六、开放基金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第十五条与资助项目直接相关的学术活动费(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调研费);

第十六条使用本研究中心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与折旧费、水电费与管理费、公共性开支(如出版印刷费、会议费、评审费等)。

七、开放基金使用及课题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以获准资助项目的合同为准),申请经费额度在4万元以内。

第十八条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经费的使用和成果的提交。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研究中心指派若干本中心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课题经批准后,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研究中心的工作计划,经研究中心统筹安排后,通知来中心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申请者在课题完成之后,须在3个月内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交研究工作结题报告,简要说明所取得的成果、尚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条课题如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变更计划,须提前一个月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利用开放课题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研究中心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

第二十二条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国家和福建师范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课题结束后,所余经费归入研究中心主任基金。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有权制止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凡是由本研究中心资助的开放课题,其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报各类成果和奖励,都应标注由福建省科技厅光电传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字样(英文为supported by Fujian Provinci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of Photoelectric Sensing Application,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China),鉴定成果和申报各类奖励时、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也须及时告知本研究中心( 写进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 ,并送本研究中心副本一份。

第二十五条本研究中心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研究中心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研究中心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自带经费来本研究中心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研究中心的协助。

第二十六条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攀登计划项目、863973项目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与本研究中心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与本中心合作获省部委二等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福建省光电传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福建师范大学)

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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