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发布者:林国凯 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次数:174


一、院专门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的安全检查和措施的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由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共同负责。

二、实验室有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措施,实验操作室、办公室、值班室要分开,实验室及走廊不得存放自行车及生活用品。

三、实验室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定期检查室内线路,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特别对破损、老化的线路和电源插座要及时更换。

四、加强实验室防火措施。除学生实验所用电炉外,不得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加热设备。电烙铁使用完后要及时拨去电源插头。离开实验室要关闭总电源开关。

五、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外。

六、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加强集中保管。并按有关储存管理规定设立分库。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使用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必须有超剂量检测手段。

七、每次实验完毕,由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验室的水、电、门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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